最高法:努力破解危險廢物“鑑別難、鑑別貴”等突出問題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3月1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審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典型案例相關情況。最高法環資庭二級高級法官劉小飛在會上表示,積極構建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拓展在信息資源共享、糾紛調處化解、證據收集固定、判決監督執行等方面的銜接配合,努力破解危險廢物“鑑別難、鑑別貴”等突出問題。
最高法新聞發佈會。
劉小飛介紹,固體廢物污染是大氣、水、土壤污染的重要來源,嚴重威脅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依法妥善審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件,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解決老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工作。
她表示,依法審理各類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件,準確適用新修訂的固廢法,進一步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對於非法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犯罪行為予以全鏈條嚴厲打擊;加強民事追責,準確適用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切實提高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成本;依法監督、支持行政機關履行生態環境行政監管職責,助力固體廢物向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發展。
堅持損害擔責,不斷完善污染防治預防性、懲罰性、恢復性裁判規則。貫徹環境保護法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制訂發佈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及時制止正在實施或可能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後果的行為,避免生態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貫徹民法典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制度,制訂發佈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嚴懲突出環境違法行為,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如廣東法院審理的垃圾處理廠違法傾倒垃圾案,判決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約1.31億元。統籌協調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將污染行為人積極履行修復義務情形作為從輕量刑情節,促進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發佈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典型案例,深化污染防治的司法指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並推動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就加強環境污染防治作出專門規定,強調遵循損害擔責原則,通過依法審理涉大氣、水、土壤、海洋、固體廢物污染等相關案件,遏制環境惡化趨勢,促進維護人類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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