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國際論壇現場。 謝雁冰 攝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內地與香港互認和執行民商事裁判相關安排增加了香港解決爭議的吸引力
中新網泉州10月27日電 (謝雁冰)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26日在泉州指出,有關內地與香港互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與仲裁裁決的安排,增加了香港作為亞太區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的吸引力。
10月26日至27日,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國際論壇在福建泉州舉行。潘兆初在論壇的專題研討會中作上述表示。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作專題發言。 謝雁冰 攝
針對內地民商事判決在香港的認可和執行情況,潘兆初表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這項安排涵蓋範圍很廣。在案件類型上,不僅包括合同糾紛案件,還對知識產權案件的認可與執行問題作出前瞻性規定。在互認內容上,涵蓋了金錢和非金錢判項。
這項安排是內地與香港一系列司法協助安排中的一項,此外還有《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簽署)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2020年簽署)等。
他認為,這些有關在內地與香港互認和執行民商事裁判的安排,增加了香港作為亞太區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的吸引力。“這些安排可以保證,在符合安排規定情形下,位於中國內地的資產均可獲得執行。”
他進一步指出,在香港或內地申請仲裁的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對方法院申請保全措施。這也加強了香港作為爭議解決地的優勢,同時也鞏固了香港的獨特地位——香港不僅是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還是一個已就認可和執行內地法院民商事裁判作出安排的司法管轄區。
此外,談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承認與執行外國民事判決的機制,潘兆初介紹説,在香港,規制外國民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法律體系有兩個:普通法體系和成文法體系,包括《外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建立在關於外國民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判例法所衍生出的規則之上的。“這些規則的設立基礎結合了禮讓和互惠的雙重概念。”
“禮讓、互認、尊重和關切的精神會促使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通過共同努力解決問題,造福所有人,無論是屬於大陸法系還是普通法系,也無論各自的文化、社會和法律背景如何不同。”他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