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付家庭成員定點醫院個人負擔費用

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通知,印發《河北省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在職職工個人賬户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退休人員個人賬户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為2022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首次劃撥暫按2020年省本級企業、機關事業平均基本養老金的2%分別劃入企業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個人賬户,待2022年平均基本養老金髮布後再補劃差額。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户。

參加企業補充和公務員補助保險的參保人,從補充和補助保險基金劃入個人賬户比例和辦法不變。

個人賬户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支出。參保人員辦理基本醫保關係在職轉退休,從辦理之日下一個繳費週期起為其變更個人賬户劃入額度和辦法。個人賬户資金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職工調離本統籌區時,個人賬户結餘資金一次性撥付。

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結構後,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提高參保人員門診費用統籌保障待遇。

門診統籌年度起付標準為100元(含)。

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45歲以下、45歲(含)以上參保人員醫保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年度支付限額分別為2000元、3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退休人員醫保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年度支付限額為35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公務員補助(含10%補充)保險(簡稱公務員補助)門診統籌,45歲以下、45歲(含)以上、退休人員醫保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年度支付限額在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支付限額基礎上分別增加3000元、3000元、45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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