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改革:區議會“退場”,政改“五步曲”不再適用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重新起航!2021年3月30日,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迎來重要改革。

3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獲得全票通過。

這兩個附件規定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其內容相比之前有了較大的修改,例如選舉委員會規模由1200人增至1500人,原有的117個區議會席位全部取消;立法會議員則由70席增至90席,近半數議員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分區直選議席大幅下降,兩個區議會功能界別也已消失。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此次亮點之一就是區議會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中,這是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的精神,讓區議會“去政治化”,迴歸到為社區居民服務的功能,而不是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破壞“一國兩制”的平台。

與此同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還明確了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三種候選人的資格

而隨着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關修正案的廢止,此前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五步曲”也不再適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慄戰書30日指出,這些憲制性制度安排,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結合起來,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對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香港選舉改革:區議會“退場”,政改“五步曲”不再適用

選舉委員會:剔除區議會組別,設內地港人團體代表

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據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委員增至1500人,並擴大至五個界別: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300人

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還對各界別的劃分及名額作出了規定。其中,第三界別原有的社會服務界改為“基層”,同時新增基層社團和同鄉社團各60席。

而此前佔據了第四界別117個選委名額的區議會已被剔除,新增的是156席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以及27席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

原屬第四界別的港區人大、港區政協等,被列入第五界別,該界別亦新增了110席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

立法會:議席分佈“4:3:2”,直選議席降至20個

香港各界關注的立法會議席分佈也塵埃落定。根據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組成如下:

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  40人

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  30人

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  20人

其中,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與之前的立法會議員構成相比,此次新增了40席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由之前的35席降至30席,分區直選議員由35席降至20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功能團體選舉的35名議員來自29個功能界別,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二中,30名議員將來自28個功能界別,原有的區議會界別被取消,醫學界和衞生服務界合併為醫療衞生界,並新增港區人大港區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

區議會“去政治化”,迴歸“為社區居民服務”

無論是選舉委員會還是立法會,區議會組別/界別均已消失。

對此,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這一次亮點之一就是區議會議員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中,這是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的精神,讓區議會“去政治化”,迴歸到為社區居民服務的功能,而不是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癱瘓政府,破壞“一國兩制”的平台。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30日接受新華社採訪時指出,區議會是香港的區域組織,本應在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職責,但近年來,區議會運作已嚴重偏離了基本法第九十七條。

鄧中華認為,之所以如此,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區議會議員大比例成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並在立法會中佔有較多席位,變相地改變了區議會的性質和定位,使區議會在香港特區政治生活中影響過大,甚至成為一些人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重要平台。要促使區議會迴歸基本法對它的定位,就必須取消其在選委會和立法會中的席位,削弱它的政治功能。

鄧中華表示,中央有關部門在前一階段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建議時,很多香港人士呼籲取消區議會在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中的席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認真研究後採納了這一意見。作出這一修改,將促使區議會迴歸原本的職能、定位,做好地區服務工作。

香港選舉改革:區議會“退場”,政改“五步曲”不再適用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  新華社視頻截圖

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了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三種候選人的資格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港警國安部門的審查情況,就選舉委員會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意見書作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鄧中華表示,作出這一規定,其目的就是既要確保有關候選人符合參選年齡、國籍、居留權、有無犯罪記錄等一般性的資格要求,還要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以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首林鄭月娥30日下午會見媒體時表示,香港本身已有選舉主任的職務制度,鑑於選舉主任被質疑如何單獨承擔,因此現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替代選舉主任的工作。林鄭月娥介紹,會控制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人數,將由特區的主要官員擔任,中央方面可以充分信任

此外,基本法附件一指出,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五步曲”程序不再適用

根據原有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依照以下程序:

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議案, 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及

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通過或備案。

上述程序亦被稱為“政制發展五步曲”。

不過,今年3月5日,王晨副委員長在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説明中明確表示,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經依法公佈施行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關修正案同時廢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3月30日接受新華社訪問時指出,根據上述規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適用。

張勇表示,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修改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修改前,以適當方式徵求香港社會各界意見。據此規定,今後如果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當遵循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法定程序,不採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所謂的“雙軌並行”

“‘雙普選’仍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既定方向”

香港選舉改革:區議會“退場”,政改“五步曲”不再適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  新華社視頻截圖

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雙普選”目標是否仍然存在?對此張勇指出,所謂的“雙普選”目標,概括來説,就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將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張勇表示,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並沒有修改包括上述兩個條款在內的基本法正文。“雙普選”目標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仍然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既定方向。這一點沒有任何改變。

張勇指出,香港迴歸後,中央政府始終支持並推動香港特區發展民主。早在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作出決定,明確規定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其後立法會議員也可以由普選產生。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一次作出決定,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現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這些年香港民主發展裹足不前,紛爭不斷,“雙普選”目標遙遙無期,完全是反中亂港勢力刻意阻撓破壞的結果。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全面實現“愛國者治港”之後,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會越走越順,“雙普選”目標會更早到來。

責任編輯:尤園園_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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