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讓直行——稍微有點駕駛常識的人都知道的一句話,但許多駕駛人卻偏“不按套路出牌”,在實際駕車過程中屢屢犯錯。
2020年9月2日10時許,袁某駕駛新D98***號車沿奎屯市呼圖壁街由北向南行駛至阿克蘇路左轉彎時,與相對方向白某駕駛新AR6***號車搭載白某某沿呼圖壁街由南向北行駛至該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致白某某受傷,兩車受損。
經查:袁某駕駛機動車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負事故主要責任。白某駕駛機動車行經路口未確保安全通行,負事故次要責任。白某某無責任。
交警蜀黍提示: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應遵循以下通行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按照標誌和標線的規定順序通行。
二、通過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時,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並遵循以下通行規定:
1、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2、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
3、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車輛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素材來源: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編輯︱黃衞中
校對︱陳媛
責編︱魯濤
審核︱吳國平
【來源:伊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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