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兩月有餘,隨着在各類社會活動中逐漸被應用於司法實踐,民法典對社會行為的指引效果逐步彰顯。正在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代表們仍聚焦關注着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代表們看來,全面準確貫徹實施民法典,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久久為功深入推進的系統工程。
楊萬明代表:
綜合施策全面發力
確保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
“民法典施行以來,各地法院適用民法典陸續作出了一系列判決。總體而言,民法典在人民法院得到了正確適用,情況良好。民法典的新規定、新精神、新理念在司法領域得到彰顯。”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談到民法典落地實施以來的情況時説。
楊萬明談到,像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的“打羽毛球被擊中右眼狀告球友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審理的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的涉打印遺囑繼承糾紛案等,很多案件涉及的民生問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都需要適用民法典加以解決。
正確適用民法典要注意哪些問題?楊萬明表示,必須正確認識民法典在司法適用中的溯及力問題。一般情況下,新的法律只對其施行後的法律事實產生約束力,但實踐中很多糾紛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這就涉及到民法典施行後能否溯及適用與相關審判的問題。
楊萬明説,最高人民法院遵循立法法規定,專門出台了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將民法典中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規定,溯及適用到民法典施行前發生的法律事實引起的糾紛案件,在不違背當事人基於原有法律形成的合理預期前提下,充分彰顯了民法典的制度價值。
楊萬明介紹,民法典頒佈後,為確保統一正確適用,解決新舊法律銜接、統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將全面清理司法解釋和制定新司法解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及時制定民法典學習培訓方案,統籌指導全國法院學習培訓工作,還將在全力貫徹實施好民法典、加強司法解釋的制定、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的制度功能以及着力提升民事法官司法能力等工作上,繼續綜合施策、全面發力,確保民法典的統一正確實施。
馬一德代表: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
貫徹落實民法典
“民法典最大的亮點,也是這部法典的靈魂,便是突出了一個‘人’字。”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馬一德看來,如何運用好民法典,在執法、司法活動中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建立體系化思維,做到法律的精準適用,對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審判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馬一德説,有別於西方國家民法典“以物為本”的立法理念,我國的民法典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先人後物”的立法精神。如民法典完善了監護制度,明確了特殊緊急情況下被監護人住所地的村、居委會或民政部門的職責,避免出現被監護人因無人照料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危險;着眼人民羣眾“頭頂上的安全”,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的治理規則,明確了責任劃分;增加了居住權制度,既可以看作是立法層面對“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理念的回應,也是國家對養老、住房等現實問題的關照。
“民法典涵蓋人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歸根結底都是為了解決人的需求。特別是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的重大創新,充分彰顯了中國民法典濃厚的人文主義情懷和鮮明的人民性。”馬一德説,正因如此,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審判人員在貫徹實施民法典的過程中,應時刻秉持敬畏,貫徹落實好“以人為本”的理念。
馬一德還提到,在民法典之前,婚姻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多部法律呈現碎片化,民法典對它們進行了體系化的編纂。“相應的,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審判人員在實際應用中也要建立體系化思維模式,做到民法典的精準適用,才能讓人民羣眾真正體會到民法典帶來的福祉。”
厲莉代表:
規範市場主體行為
民法典在行動
全國人大代表厲莉是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長期從事商事案件、金融案件審判工作。她非常關注民法典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規範引導市場主體行為方面發揮的作用。
民法典正式施行後,某法院審理的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令厲莉印象深刻。“這起案件在民法典實施後的首個工作日進行了宣判,其最大亮點在於,適用民法典認定了解除合同的時間。”厲莉介紹,在該案中,由於合同守約方沒有在訴訟前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法院適用了剛剛施行生效的民法典,判定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時間為起訴書副本送達完成之日,“典型意義在於,為過去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解除合同時間的難題提供了借鑑。”
厲莉介紹,原合同法規定,合同自通知送達對方時解除。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缺乏統一的規定,法院對於當事人起訴前未發出解除通知而主張要求解除合同的,在解除時間的認定上,出現過適用起訴日、送達日、判決生效日等多種情形,導致法律適用不統一。民法典則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