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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亮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草案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草案還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應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等。
點餐吃不完要“罰款”了?非也。不信你看,草案圍繞“廚餘垃圾處理費”起收點和收費主體給出的幾個限定語“造成明顯浪費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等,用詞慎之又慎,温和而堅定地表達了一個態度:點餐剩菜,雖然説到底是消費者的私事和市場行為,公權力不會對其行政收費甚至罰款,但法律在充分尊重公民和市場權利的前提下,盡力嘗試引導和調適社會行為,杜絕“舌尖上的浪費”。
水中着鹽,飲水乃知。草案看似對顧客提要求,實際上是給不浪費的顧客爭取權益,字裏行間融入了“公平”責任原則。平時我們外出點餐,每個人其實都在渾然不覺中為廚餘垃圾處理費埋了單。因為不管“我”有沒有浪費,商家都通過菜品間接收費的方式均攤到所有消費者賬單上。這對於“光盤”的、沒有形成廚餘垃圾的消費者來説,從某種意義上看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草案正是把這個責任邊界劃清楚了,誰生產廚餘垃圾誰就付費,甚至可能一餐一價、一桌一價,就像自助餐對剩菜計量收費、商業車險差異化定價一樣。説到底,收費不是目的,更不是立法的初衷,“廚餘垃圾處理費”本質上是以立法為基石、以市場為主體,以差別化定價為槓桿,引導市場精準公平定價,給公眾一張“文明餐桌”。
讓浪費者有痛感,方能觸及痛點。如何見效?下一步應細化標準。比如,如何界定“明顯浪費”?打包之後轉身丟棄算不算“浪費”? 廚餘垃圾處理費用怎麼定價,只賣大盤菜、餐套的餐館,能跟提供小份菜的餐館的廚餘垃圾處理費用標準一致嗎?如果餐館為了多銷菜品,與消費者合謀,不對廚餘垃圾收處理費,或只象徵性地收一點,甚至在廚餘垃圾總量上做文章,為了“平賬”而藏匿和私自處理這些垃圾,造成新的垃圾分類問題和生態、管理等問題怎麼辦?家庭聚餐時面臨新老食“尚”之爭,公堂之上餐桌論“禮”怎麼判……唯有讓一些人有更強痛感,才可能有效地引導市場精準公平定價,為杜絕國家糧食安全遭“螞蟻啃堤”做好立法和監管保障。
(劉冉冉)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