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中新網香港5月17日電(記者 王嘉程)5月17日,香港區域法院就前年10月發生的一宗違法集結案展開審訊。10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0人均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部分承認參與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另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們亦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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