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一句“草包”被行拘?中紀委:權力不容濫用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綜合

  事件回顧

  警方:傳喚程序違法,撤銷處罰

  因對物業管理有意見,在微信羣裏稱社區幹部是“草包支書”,貴州一位業主被跨市銬走並行拘,此事引發社會關注。

  26日,畢節市公安局發佈警方通報稱,經審查,該傳喚程序違法,依法撤銷七星關分局對任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長及辦案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

  通報全文

  近日,《貴州女子微信羣罵社區支書“草包支書”,被畢節警方跨市銬走行拘》的文章在網上引發關注,我局迅速組織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0年11月4日,七星關分局對任某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決定,被處罰人任某於2020年12月14日向我局提起行政複議。經複議查明:任某在微信羣侮辱他人的行為存在,七星關分局洪山派出所受案後多次通知任某到派出所配合處理,任某拒絕配合,七星關分局洪山派出所遂進行異地傳喚。經審查,該傳喚程序違法,依法撤銷七星關分局對任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七星關分局依法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長及辦案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文中提及支書劉某某,其前夫趙某系七星關分局民警,劉某某與趙某已於2014年7月10日離婚。對於是否存在辦關係案、人情案等違法違紀問題,七星關區紀委監委已經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若涉及違法違紀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畢節公安機關執法的監督,我們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進一步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

  畢節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

  中紀委評:

  一句“草包”被行拘,權力不容濫用

  此前,“草包支書”事件持續引發網絡熱議。面對任女士所提“業委會未召開業主大會便擅自讓新物業公司通過試用期”的質疑,社區支書劉某用“開不開業主大會,怎麼開是業委會的事”予以回應,草率且不負責任,而羣眾一句“草包支書”則直接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情緒。“草包”一詞可能略顯過激,但無論如何不能以一句罵聲、吐槽就報警抓人,社區支書的做法體現的是敷衍應付的工作方式和盛氣凌人的蠻橫作風。

  從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看到,公安機關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作出處罰,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然而,能否將“微信羣聊中稱‘草包支書’”定義為公然侮辱,在這一關鍵問題上,畢節警方顯然欠缺妥善考量,而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也直接關係到後續跨市抓人、拘留等行為。在26日畢節警方發佈的通報中稱,涉事派出所採取的異地傳喚程序經審查被認定為違法。值得注意的是,支書劉某的前夫趙某系畢節市七星關分局民警。這裏面是否存在辦關係案、人情案等違紀違法問題,也需要深入調查。不論調查結果如何,身為執法部門,就應該帶頭守法、秉公執法,決不能在調查處理中摻雜個人私情,更不能因濫用權力侵犯羣眾的合法權益。

  從近期大連的“王主任”到濟源“掌摑書記”,再到如今畢節“草包支書”,每一個事件都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這同時提醒着廣大黨員幹部,用權莫任性,“官威”耍不得。只有敬畏人民,敬畏組織,敬畏紀法,依規依紀依法用權,才能贏得羣眾的尊重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