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税開徵三週年,這些税收優惠你GET了嗎?
環保税開徵三週年
這些税收優惠你GET了嗎?
自2018年1月1日環保税開徵以來,綠色税制的綠色效應正持續釋放。在環保税開徵三週年之際,環境保護税的這些税收優惠,你都get了嗎?
今天,就和申税小微一起來梳理一下吧。
一、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税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税污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税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税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
納税人排放應税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税。
三、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
納税人排放應税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税。
相關問答
Q
哪些情況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税: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税污染的;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Q
符合相關税收優惠的政策下,如何辦理申請減免環境保護税手續?
只需通過納税申報表填寫。環境保護税減免項目屬於備案類減免,對符合減税情形的納税人,通過填報納税申報表履行備案手續,無需專門辦理減免税備案手續,減免税相關資料由納税人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