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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把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納入統籌基金結算範圍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4月22日,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負責人樊衞東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這次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非常注重繼續發揮定點零售藥店對醫療保障服務的積極作用,除了原來個人賬户繼續可以用於藥店購藥之外,主要明確了三方面的支持措施:

第一,把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納入統籌基金的結算範圍。原來是個人賬户在藥店可以使用,現在統籌基金結算延伸到藥店了。具體來講,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後可以憑醫療機構開具的外配處方到藥店購藥,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與醫療機構享受同等的報銷待遇。

第二,拓寬了個人賬户使用範圍,實行家庭共濟。具體來説,在藥店原來個人賬户只能用於購買相關符合規定的藥品,現在改革以後在定點藥店購買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也可以由個人賬户支付,個人賬户的支付範圍進一步拓展了。

第三,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也可以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對符合條件的網上醫藥服務,基金也可以按規定給予支付。

樊衞東表示,零售藥店具有分佈範圍廣、市場程度化高、服務靈活便捷的特點,與醫療機構互為補充,為參保羣眾提供便捷高效的藥品服務供應。截至2020年底,全國定點醫療藥店大概39萬家,個人賬户每年用於定點藥店的藥品費用支出在2000億元以上。(總枱央視記者 餘靜英 顧小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