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監督用人單位惡意欠薪等問題

  重點監督用人單位惡意欠薪等問題

  全總印發《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

  本報訊 記者蒲曉磊 近日,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提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實效和水平,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在督促用人單位規範用工、貫徹落實勞動法律法規、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等方面的作用。

  《辦法》明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應當遵循依法規範、客觀公正、依靠職工、協調配合的原則。突出預防和協商的監督理念,強調工會建立隱患排查、風險研判和預警發佈等制度機制,加強勞動關係矛盾預防預警、信息報送和多方溝通協商,把勞動關係矛盾風險隱患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辦法》規定,工會重點監督用人單位惡意欠薪、違法超時加班、違法裁員、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問題。對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應當調查核實,督促整改,並及時向上級工會報告;對職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辦法》強調,上級工會要強化對下服務、分類指導、督促檢查。辦法還總結推廣近年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體檢”、“一函兩書”、勞動用工監督評估等經驗做法,完善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方式、程序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監督保障等有關規定,明確要求各級工會為勞動法律監督員履職創造必要條件,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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