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公告,在一仲裁執行案中,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決定對其財產線索懸賞執行,最高賞金達1億餘元。根據公告信息,被執行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尚未清償部分為3.39億餘元及資金佔用費、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提供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的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獎賞執行到位金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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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久燕 審核: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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