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商務局四舉措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為規範市場運行秩序,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和放心消費環境提供法治保障,晉江市商務局堅持依法行政,加快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式,確保執法行為合法公正文明。
一是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杜絕執法缺位、失位和“怠政”、“懶政”等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公佈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能,落實責任。
二是嚴格行政執法程序。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商務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嚴格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開展商務執法工作,做到執法方式適當、措施適當、行為適當。重點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辦案流程、立案登記、告知、調查取證、行政裁量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把推行“三項制度”(即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與推進“放管服”改革、兩法銜接工作、“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相結合,與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相結合。
四是規範行政執法文書。使用統一格式的行政執法文書,文書製作必須符合標準。同時,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相關行政執法文書、證據材料等整理入卷,歸檔保存。(晉江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