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子發朋友圈辱罵交警,稱只是“隨便説説”?拘7天!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綜合

看見交警上路查車

總有極少數對公安工作不理解的羣眾

認為交警守護羣眾生命安全的執法行為

是“掙錢”

……

近日

桂陽一男子見交警執法時

攔停一未戴安全頭盔的摩托車駕駛員

便通過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

事後

男子稱“沒想太多,隨便説説

結果卻悲劇了

行政拘留7日

案情回顧

為進一步遏制和減少涉摩托車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期,桂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結合“雷霆2021”專項行動,加大力度整治轄區交通頑瘴痼疾,並於3月25日安排警力在城區蔡倫井附近路段對無牌無證、闖紅燈、超員、逆行等摩托車違規駕駛行為進行重點查處。

當日,男子袁某經蔡倫南路前往一市場買菜時,見交警正依法對一名未戴安全頭盔的摩托車駕駛人進行查處,便用手機拍攝了一段視頻,並配上文字“桂陽土匪,又攔摩托車了”發送至微信朋友圈。

消息發出後不久,桂陽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便經工作發現該辱罵交警的言論,並第一時間將線索轉太和派出所查處。為及時制止這一不當言論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太和派出所民警即刻傳喚袁某。詢問過程中,袁某表示“只是隨便説説”。

經教育,袁某已認識到這一不當言行的錯誤,主動刪除朋友圈消息,併為因此對公安機關造成負面影響表示歉意。目前,袁某因尋釁滋事被桂陽縣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公安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有以下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給予相應處罰:

一、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分別罰款200元(並一次記12分)、50元。

二、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0元,並吊銷駕駛證,車輛收繳強制報廢。

三、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未依法進行註冊登記上道路行駛的,分別罰款200元、50元。

四、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的,罰款500元,並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持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駕駛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的,罰款500元,記12分,並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的,分別罰款100元、50元。

六、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電動自行車的,分別罰款50元、20元。

七、駕駛加裝有固定遮陽遮雨裝置的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分別罰款500元、50元,並收繳遮陽傘。

我們倡導言論自由

但請不要把言論自由當做自由言論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説話、做事要保持理性

切莫因一時衝動

行有損公安形象、執法威嚴之舉

同時提醒廣大羣眾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爭做文明交通人

來源:桂陽公安

來源:山東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