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給兒子買婚房,交完定金才發現...一肚子火
江西南昌的蘆女士,最近正在為給兒子買婚房。前幾天,她看中了一套房,定金都交了,可後來卻因為這事,窩了一肚子的氣。
在我愛我家房產中介的介紹下,蘆女士看中了一套位於青雲譜區井岡山大道上的錦繡家園小區的房子。蘆女士問中介,這套房子之前有沒有發生過什麼事情,中介否定了。房東也沒有和蘆女士透露過什麼信息。直到蘆女士交完2萬塊錢定金的後兩天,她聽鄰居説起一個事,讓她很鬱悶。
南昌市民 蘆女士:“鄰居説這套房子以前是着過火的,已經出動了消防的,所以這套房子買的我就不舒服。發生過火災的東西,我就不想再要了。因為房東沒給我們説實話,不管大火小火,他應該給我們如實説。”
蘆女士説,給孩子買房子結婚,圖的就是一個大吉大利,雖然有火是越燒越旺的説法,但這房子還沒住進去,就着過火出過事,讓她覺得有些晦氣。更何況,着過火的房子,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於是,她找房東和中介要求退錢,沒想到中介卻告訴他,交了定金就不能反悔,要麼買房,要麼扣錢。13號上午,記者和蘆女士一起來到了我愛我家位於老福山的簽約中心,工作人員熊思平承認,房東鄧先生確實沒有告知蘆女士房子着過火的情況。
那中介工作人員事先對此知情嗎?前期有沒有對這套房子進行過調查呢?
我愛我家房產中介熊思平:“他説沒有問題,我怎麼還問,問什麼呢?”
對於退定金的問題,我愛我家房產中介熊思平表示,房子是用來住的,既然能夠正常使用,蘆女士必須要付清首付,否則就只能扣掉定金。
律師:房屋交易前 房東應如實告知情況
律師彭丁帶認為,火災事故可能會影響房屋的結構和安全,同時也會受文化習俗的因素,影響購房者的購買意願,在交易前,房東有義務提前如實告知。
彭丁帶指出,包括髮生過非正常死亡事故在內,房屋交易時,如果不提前告知,房東就可能涉嫌合同違約。
知名律師 彭丁帶:“根據《合同法》來講,這種屬於一定的有這種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涉及到一些合同欺詐。”
律師認為,蘆女士有權追回預付的2萬塊錢定金,甚至可以向房東要求進行相應違約賠償。目前,雙方仍在協商當中。
來源:都市現場(jxtvdsxc)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編輯 馬媛
【來源:山東商報速豹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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