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浙商銀行顧清良受賄案細節曝光:開發商送房,下屬用行李箱裝現金行賄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2017年年底,浙商銀行陸家嘴支行行長孟某請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吃完飯後,從汽車後備箱裏拿出一個裝有100萬元現金的銀白色拉桿箱交給顧清良,顧清良推託了一下就收下了。

  “我是在顧清良的幫助下,得到提拔的。年收入也逐年提高,到2017年税前工資收入達到1000餘萬元;2017年底,在擔任陸家嘴支行行長快滿三年了,面臨三年任職屆滿的任期審計,希望得到顧清良的支持,並能繼續留在陸家嘴支行擔任行長。”孟某給法院提供的證言稱。

  上述受賄事項僅是顧清良貪污案的“冰山一角”。近日,法院披露的《顧清良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顧清良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為銀行客户單位提供貸款、下屬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業務支持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請託人送予的現金620萬元、建築面積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價值479.2352萬元)等。上述賄賂款物共摺合1242.34萬元。

  2016年至2018年,顧清良授意浙商銀行員工通過信託通道業務渠道為寶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並於2018年前後收受寶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高某所送房屋一套,價值約479.24萬元。

  高某回憶道,有一次他和顧清良聊天,談到房地產企業的税收比較高。顧清良表示,可以做一個通道業務,將利潤轉移到母公司避税,這樣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也有利,顧清良提供幫忙操作。2017年年底,顧清良説起他兒子從國外留學回來了,想在上海買一套房子,問高某開發的房子能否給他推薦一套。

  此外,顧清良還多次收取下屬員工及銀行客户單位的現金。例如,2013年至2018年,顧清良在業務支持及工作調動等方面,為先後在浙商銀行寧波分行、上海分行任職的於某謀取利益,並收受於某所送現金80萬元和價值25萬元的購物卡。

  2014年至2018年,顧清良在職務晉升及分工調整方面為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李某謀取利益,並收受李某所送購物卡30萬元、現金60萬元;2016年至2018年,顧清良在職務晉升及業務支持方面為上海分行機構信貸部(房地產金融部)總經理吳某謀取利益,共計收取100萬元等。

  對外,顧清良在提供貸款等方面為上海綠杉置業有限公司謀取利益,並於2018年9月在其辦公室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施力舟所送現金50萬元。2005年至2010年,顧清良在提供貸款等方面為浙江正大控股集團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羊某所送現金共計48萬元等。

  資料顯示,2004年7月,浙商銀行聘任顧清良為浙商銀行市場拓展二部總經理;2006年11月,顧清良再次被聘為浙商銀行市場拓展二部總經理;2007年5月,顧清良被聘為浙商銀行西安業務部總經理;2008年4月,浙商銀行黨委發文,決定建立中共浙商銀行西安分行委員會,顧清良任西安分行委員會委員、書記,並同時被浙商銀行發文聘任為西安分行行長;2010年5月,被聘為銀行資金部總經理。

  2013年8月,顧清良被任命為上海分行主要負責人,主持分行全面工作;同期,浙商銀行黨委發文,研究決定讓顧清良任上海分行委員會委員、書記;同年10月,浙商銀行董事會審議後聘任顧清良為上海分行行長;2018年12月24日,浙商銀行黨委發文決定免去顧清良上海分行黨委書記、委員的職務;同日,浙商銀行研究決定解聘顧清良上海分行行長職務。

  顧清良鉅額受賄的錢財用在了哪些地方?顧清良供述稱,他的消費主要有這幾塊,一是在外邊找情人的花費;二是借給朋友同學的錢;三是其兩套房子三次裝修花費;四是每年給兒子的學費、生活費及其父親的贍養費等;五是平時招待朋友吃飯、娛樂等花費;六是自己買一些喜歡的東西,比如青銅器、唐卡等花費。被留置前,他自己的銀行卡里存款大約有90萬元左右。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宣判,顧清良系國家出資企業中從事領導、管理工作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判決如下:顧清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50萬元;查封受賄的房子,並責令予以騰退;扣押在法院的違法所得現金22萬元、翡翠掛件、勞力士手錶、中銀通支付卡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早在2018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浙商銀行原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張淑卿以假借營銷費用名義、使用虛假髮票虛列開支等手段,騙取、侵吞公共財物共計1479萬餘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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