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袁文軒 青島報道
10月3日,記者從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在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中,涉及青島市5個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李滄區樂中華生活超市經營的標稱青島十笏甘汁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味精”(《檢驗報告》No:CF0102448-2021,抽樣單編號為GC21370000435731663);膠州市福滿園超市經營的“香蕉”(《檢驗報告》No:RD2107S10374,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437437230);青島田中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魷魚條”(《檢驗報告》No:SAJ202105416,抽樣單編號為GC21370000003133306);青島食善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毒餐具(《檢驗報告》No:RPSP210700172自消毒大碗,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439839342);即墨區烤百味餐廳自消毒餐具(《檢驗報告》No:RPSP210700305自消毒杯子,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439839501)現將有關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李滄區樂中華生活超市經營的標稱青島十笏甘汁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味精”
(一)經營環節
1.前期處置情況。經國家轉移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李滄區樂中華生活超市經營的“青島味精”不合格。2021年5月25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並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2.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並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鑑於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1〕04011號。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生產環節
1.前期處置情況。2021年5月21日,執法人員向青島十笏甘汁園食品有限公司送達該《檢驗報告》,並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2.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情況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並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該批次產品系當事人2021年1月8日生產,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0元。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1〕04010號。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膠州市福滿園超市經營的“香蕉”
(一)前期處置情況。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膠州市福滿園超市經營的“香蕉”不合格。2021年8月17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並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二)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並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鑑於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1〕04039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青島田中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魷魚條”
(一)前期處置情況。經國家轉移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青島田中園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3月28日生產的“魷魚條”不合格。2021年6月18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並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二)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情況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並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生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當事人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5元。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1〕04048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青島食善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1年8月2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食善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二)調查處置情況。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消毒記錄、當事人提供的2020年12月2日的不合格複用餐飲具《檢驗報告》(No:2020-0896HD)等進行了證據固定,並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當事人經營的餐廳性質為學校食堂,2021年7月6日13點15分-13點30分當事人的現場監控視頻證明餐廳正在進行餐飲經營。2021年7月6日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經營現場正常抽檢。2020年12月7日當事人因“餐碗(複用餐飲具)”檢驗不合格受到青島市黃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處罰。青島食善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2.9萬元。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1〕05017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青島食善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並立即進行整改。目前,當事人已完成整改。
即墨區烤百味餐廳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1年8月2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即墨區烤百味餐廳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啓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二)調查處置情況。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化學方式對餐飲具進行消毒,“84”消毒液未按比例進行配置。即墨區烤百味餐廳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當處〔2021〕05018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即墨區烤百味餐廳進行了原因排查,並立即進行整改。目前,當事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