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鄭州市出租汽車行業
司乘人員健康,
鄭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
自4月22日起,
加大對行業違規駕駛員處理力度。
具體措施如下:
一、司乘人員不正確佩戴口罩
對首次、二次、三次及以上違規駕駛員,分別採取人車停運1天、3天、5天處理。
二、駕駛員未提醒乘客落實掃碼制度
對首次、二次、三次及以上違規駕駛員,分別採取人車停運7天、14天、28天處理。
三、駕駛員未按要求參加核酸檢測
對未按要求參與核酸檢測的駕駛員,人車停運處理,停運期至駕駛員參加補檢並上傳檢測結果為止。
同時,鄭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將通過行業監管平台對停運車輛進行抽查,如發現未按要求停運的,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據《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已被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通知停止營運的車輛仍繼續營運的”,由執法部門暫扣車輛。
隨着一系列措施的落實落地,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將更加有效地遏制疫情的傳播,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社會面清零”作出應有的行業貢獻。
來源: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