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多地推獨生子女護理假 老齡社會如何常回家看看?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北京8月7日電(記者 張尼)近日,重慶擬立法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已經有包括河南、福建、廣西、海南等地出台了類似政策,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在10到20天不等,這讓“百善孝為先”變得更加可行。

  多地設獨生子女“護理假” 中新網記者 張尼 製表

  政策

  ——多地推獨生子女護理假 河南最長可達20天

  近年來,隨着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逐步進入老年人行列,獨生子女如何照顧父母成為社會性難題,引起國家與地方層面重視。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地方層面也相繼制定政策,保障獨生子女父母的權益。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包括河南、福建、廣西、海南等地出台相關規定,明確獨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間,享受護理假權益。

  這其中,河南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最長,為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廣西和海南為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福建為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此外,四川、重慶、湖北等地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也在醖釀中,但尚未正式出台。

  湖北與重慶都提出,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四川則將照料假擬定為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

  此外,上述大部分地區均明確,享受這一政策時,獨生子女父母需年滿60週歲,且強調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資料圖:廣西柳州社區組建“叨叨團”陪空巢老人聊天解難 林馨 攝

  呼聲

  ——民眾盼護理假在全國推開

  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推出讓不少老人感到欣慰,他們中的很多人盼望政策能在全國推開,惠及自己。

  今年66歲的周慶生是北京市西城區的一名企業退休職工,家中只有一個兒子。去年春天,他剛剛經歷了一次開腹手術,在醫院住了半個月之久。

  “孩子工作壓力很大,我們怕請假太多影響他工作,所以只讓他守了三天就催他回去上班了。”周慶生回憶説,住院期間,兒子只有在手術當天和術後的前兩天在醫院陪護,剩下的時間都是老伴和護工在照顧自己,出院後老伴還因為勞累感冒了。

  “只靠老伴一個人在醫院照顧還是挺吃力的,但我們更怕孩子老請假影響事業。”周慶生説,如果未來全國都能推行獨生子女護理假,孩子的壓力會小不少。

  身為獨生女的80後白領劉芊芊對於獨生子女護理假相關報道也有所耳聞,她告訴記者,希望將來能享受這樣的政策。

  劉芊芊如今在北京的一家大型國企上班,因為單位內部競爭壓力大,她和同事們對於請假這件事向來都要“精打細算”。

  “按照現在單位的制度,如果父母身體不好需要請假照顧,我們或者用年假抵充,或者直接請事假。”她説,如果請了事假,那麼當天的工資要被扣除,天數過多還會影響到整個季度或者年度的績效獎金,成本很高。

  “我們這一代獨生子女面臨的父母養老壓力挺大的,一方面是越來越快的工作節奏,另一方面父母一天天變老,需要我們的地方越來越多,結婚生子後就變成了‘421’家庭,要照顧四位老人挺難的。”劉芊芊感慨説。

  資料圖 陳超 攝

  追問

  ——如何讓假期落到實處?

  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出台被不少人點贊,但也有人擔心它最終會因為缺乏監督變成“紙上假期”難落實。

  “雖然有政策規定,但是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私企可能還是很難遵照執行,畢竟很多企業現在連基本的雙休日都不能保證。”劉芊芊道出了自己的顧慮。

  她向記者分析説,即便是企業不批准職工的獨生子女護理假,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繼續在單位工作,職工也很難為自己據理力爭。

  “別人都不請,只有我請的話,就算單位批准了,部門的領導是不是會對我另眼相看?認為我不能專注自己的工作?”在劉芊芊看來,只有全社會把獨生子女護理假當作和婚假、產假一樣理所應當休的假,政策才可能真正落實。

  與此同時,記者瞭解到,一些地方政府也有相應的具體措施為政策落實護航。

  例如,福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人社或有關部門將責令限期給付。情形嚴重的單位將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等方面也會受到影響。

  雖然四川還沒有正式實施獨生子女護理假,但是四川省總工會一名工作人員此前就曾對媒體表示,此類假期進入實施階段後,將介入並保障其實施效果。

  位於杭州翠苑一區的“孝心停車位”。 張斌 攝

  延伸

  ——這些貼心舉措讓父母老有所依

  根據民政部日前公佈的數據,截至2016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3086萬人,佔總人口的16.7%。如何讓這一龐大羣體老有所依、讓子女有機會盡孝,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相關的政策建議不斷。

  今年兩會期間,就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至今已36年,但隨着國情變化,原來的規定不再適應現在的實際狀況,建議對探親假次數及假期進行修訂,讓“常回家看看”變得可行。

  值得關注的是,在地方層面,政府的政策制定也越來越細緻。

  去年公佈的《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中就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在其老年長輩生日、老年節以及需要康復服務、臨終關懷服務支持時探親休假。

  近期公佈的《“十三五”安徽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中也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可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制定完善帶薪休假政策,為子女照顧父母提供條件。

  前不久,為關愛“空巢”老人,浙江杭州一社區劃設了“孝心車位”,專門為回家看望父母的子女提供半日的免費車位,這一創新舉措贏得了不少羣眾點贊。(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完)


  8月1日,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二次審議的《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今年5月,修訂草案經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一次審議後,常委會法制工委通過將修訂草案印發給346名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會公眾信息網公佈、組織相關調研、座談會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劉春焱表示,針對一審稿,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獨生子女護理老年父母的假期。法制委員會經過調研,參照外省的有關規定,在修訂草案第二十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為二審稿第二十八條,表述為: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陳翔

  (2017-08-01)


  父母住院治療

  獨生子女每年最多

  可享15天護理時間

  南國都市報7月22日訊(記者黃婷)我省獨生子女家庭的福利來了!據省人大最新消息: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進一步修改,並經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每年陪護住院父母時間又增加5天,即每年累計可享受不超過15天護理時間。

  據悉,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的決定。其中,增加獨生子女護理時間。具體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017-07-23)


  福州西湖公園裏,兩位老人晨練後在拉家常。詹託榮攝

  人民網福州7月7日電 (詹託榮、蘭志飛)對於許多獨生子女而言,父母年邁生病時,沒時間照料護理是個大難題。而這在福建,因一部新法規的出台,讓獨生子女有了更多的盡孝機會,更重要的是,向單位請假照料護理生病父母的底氣更足了。

  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該《條例》是福建省第一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的實體法。在制定、審議該《條例》時,福建立法部門公開徵集意見,社會公眾對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養老問題十分關注。《條例》實施四個月來,福建民眾對帶薪“護理假”仍熱議不斷。

  “很多人都知道這個新規定,我們很高興。”人民網記者在福州西湖公園採訪時,恰巧遇到了林麗華。《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實施第一天,福建眾多部門在福州西湖晨曦廣場舉辦慶祝實施宣傳活動,林麗華作為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作了發言。

  談起福建較先在全國立法設立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已退休的林麗華連説“我們老人家都很歡迎。”她表示,老人如果病了,最喜歡的就是兒女陪伴在側,這對病情康復有好處,而兒女可以帶薪請假回家照料護理,這也可以減輕年輕人的負擔。

  “這是間接的弘揚孝道。”朱女士從年輕人的角度説,父母年事已高,病了肯定是要回家照顧的,“自己照顧肯定比別人照顧的要好。”她還認為,因為平時在外地工作的關係,回家照料護理期間,也可以好好盡一份自己的孝心,盡孝的機會也就多了。

  因雙親年事已高,在國外工作的陳先生今年選擇了回國。他對帶薪“護理假”也有顧慮,比如相關政府是否有出台配套的監督和保障機制?以此來解決誰來監督執行、用人單位不落實該怎麼處罰等問題。

  這些問題,福建在立法之初就想到了。為了使帶薪“護理假”更具操作性,《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機構或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此外,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將面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還會被列為工資支付行為失信單位,將受到重點監管。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是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會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

  黃先生了解到《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這個假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興奮地表示,這讓年輕人向單位請帶薪“護理假”的底氣更足了。

  “這是個很好的政策,很羨慕福建人。”來福州旅遊的重慶市民張煜,在表示羨慕的同時也有個心願:“希望全國都能推行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這麼好的政策也能降臨到我們頭上。”

  (責編:姚璐瑩、張子劍)

  (2017-07-07)


  廣西《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9月1日起施行

  父母患病住院獨生子女可享帶薪護理假

  法制網記者 莫小松 馬豔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稱,《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已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責任主體,弘揚具有民族特色的孝親敬老文化,進一步細化贍養人的精神慰藉義務,提出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今後,如果年滿60歲父母患病住院,廣西的獨生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帶薪護理假。

  廣西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

  據瞭解,廣西是全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較早的省區之一,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不僅老年人口規模大,高齡化程度高,而且困難老人數量多。根據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結果推算,廣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約為146.1萬人。此外,“空巢”化日益嚴重。廣西地處西部欠發達地區,年輕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留守、空巢老年人不斷增加,據估測,目前廣西空巢老年人口將近409.58萬。

  廣西曆來高度重視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1990年,頒佈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比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早6年出台,為促進廣西老齡事業發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於《規定》的許多條款與上位法和黨中央精神的差距進一步拉大,不利於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迫切需要根據國家法制統一的要求加以修訂。《辦法》的出台,彌補了廣西《規定》在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方面的不足,對於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年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推進老齡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逐步建立護理保障制度

  《辦法》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穩定的老齡事業經費保障機制,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確定專職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長期護理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面臨最大的難題,給老年人特別是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及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和巨大的經濟壓力。為此,《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一是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護理補貼,或者為其購買護理服務;二是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等;三是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針對老年人的長期護理保險、人身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業務。

  《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生活救助。

  父母生病獨生子女有陪護假

  我國從1980年開始制定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下,獨生子女家庭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近年來,隨着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逐步進入老年人行列,“四個父母,一對夫妻,一個孩子”的421家庭越來越多,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養老問題日益嚴峻。

  針對這一問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計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醫療服務、養老服務、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給予特別扶助。

  同時,為減輕對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照護壓力,《辦法》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週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長期以來,由於自身防範意識和辨別意識不強,老年人一直是詐騙分子重點侵害對象,欺騙、脅迫老年人消費,對老年人實施網絡、電信詐騙等事件時有發生。

  為此,《辦法》規定,禁止以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欺騙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或者以脅迫方式強制老年人消費。相關部門應當對老年人開展防騙、維權等宣傳教育活動,並及時處理侵害老年人消費權益的控告、投訴和舉報,公安機關對針對老年人的電信、網絡等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應當及時受理相關的報警,並及時查處,確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編輯 李金素)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