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寫更多春天的故事 走進經濟特區國家級新區】滇中新區:“一顆印章審批”促“放管服”改革
中新網客户端北京6月18日電 (彭寧鈴)2015年9月,國務院批覆同意設立國家級雲南滇中新區,賦予新區四大戰略定位。即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重要支點、雲南橋頭堡建設重要經濟增長極、西部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綜合試驗區和改革創新先行區。
在“續寫更多春天的故事 走進經濟特區國家級新區”網絡主題活動雲南滇中新區雲座談會議上,雲南滇中新區行政審批局審批處副處長朱恆俊表示,雲南滇中新區依託“市區融合發展”體制,統籌協調新區、昆明兩個方面的積極性,不斷調機制、優服務,在推進“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了兩大突破。
據朱恆俊介紹,新區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取得突破。
新區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審批局,推行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把省政府授予的發改、能源、工信、商務、住建、交通、科技等經濟審批權限,和昆明市保留在新區的部分審批權共37項審批事項集中到新區行政審批局行使,實行“一顆印章審批”,改革有效壓縮審批層級,減少審批環節,實現了小機構大審批,效率大幅提升。
“同時,新區將昆明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林草局、市場監管局等加掛新區牌子部門,統一進駐到新區政務大廳開展並聯並審,構建起了‘審批層級壓縮、集中高效審批、分類監管服務’的新區特色審批模式。”朱恆俊表示。
據瞭解,五年來,新區審批各類投資項目405個,涉及投資概算2663.36億元,審批效率提速50%以上,相對集中行使的審批事項提速75%以上。省內先後有楚雄、臨滄、德宏瑞麗、版納磨憨等地到新區專題調研學習“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經驗,為全省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提供了示範樣本。
此外,新區“審管分離”監管模式取得突破。
朱恆俊透露,新區在制定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有關方案時,明確提出打破重審批輕監管理念,首次把審批責任與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分離,明確新區行政審批局對承接的相對集中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行為及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區自然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林草局、市場監管局負責行使省級下放和市級相應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昆明市住建、交通、人防、園林綠化、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與新區簽訂的移交協議,履行新區轄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安寧、嵩明、空港按其職權履行屬地監管職責。
“有別於天津濱海新區在同一級政府主體內實施的‘審管分離’監管模式,新區‘審管分離’監管模式構建在新區、昆明兩個相對獨立主體以及市級、縣區(空港經濟區)不同層級之間。”朱恆俊説,新區的審批、監管涉及新區、昆明、空港等多個相對獨立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與監管不僅突破了部門間的協作,也突破了政府間不同層級和條塊管理,其統籌協調關係複雜,並無先例。
朱恆俊表示,五年來,新區相對集中審批事項未發生任何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情況,在“市區融合發展”體制下的“審管分離”監管模式改革基本成功,為下一步推進更多省級經濟管理審批權下放新區後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積累了改革經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