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辛辛苦苦設計申請的商標,經過半年多的審核,終於進入初審公告,卻在公告期遭受他人異議,面臨權利流失風險應該怎麼做呢?
任何人都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答辯,準備材料時以下要點請注意:
1、把握答辯時機,不要錯過提交材料時間。
2、抓住重點、條理清晰。
針對異議理由,答辯書應邏輯關係清楚、內容緊湊、敍述簡明扼要。事實依據要有針對性,抓住重點、有理有據,將有理有據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
確定是否屬於類似商品,要從商品的本身來説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然後在同屬類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辯駁商標不近似,要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分別敍述,同時結合被異議商標通過實際使用取得了區別性方面的敍述,最後明確得出不近似的結論。
3、針性對強。
答辯書中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及異議理由的內容脱節,或者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答辯就是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
4、提供充分的證據。
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內容的真實性,因此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所答辯的內容非常必要。
商標註冊能進入公告期證明國家商標局審查員認為我們商標是可以審批通過的,我們有可多客户遇到商標異議答辯很容易慌張,但是在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有一個公平説話的機會,一定要努力爭取自己的商標權利。
重要的一點是異議答辯建議找專業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儘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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