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重錘砸向成品藥,揚子江藥業被罰7.64億元意味什麼
澎湃新聞記者 李瀟瀟 吳雨欣
醫藥行業反壟斷再掀巨浪。
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消息稱,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規定對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揚子江藥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揚子江藥業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8年銷售額254.67億元3%的罰款,計7.64億元。
2021年以來,醫藥行業已被開出多張反壟斷罰單。1月29日,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因涉嫌原料藥壟斷,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罰款1.007億元;4月1日,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因涉嫌達成醋酸氟輕鬆原料藥壟斷協議,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罰沒4402萬元。
從目前的公開報道來看,揚子江藥業此次的罰單至少刷新了2021年醫藥行業反壟斷罰款新高。
罰單公佈後,揚子江藥業在官網回應稱,尊重決定,服從監管,接受教訓,並已採取切實措施,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全面深入整改。
“隱形藥王”因零售環節壟斷行為被罰
揚子江藥業並非上市公司,但絕對稱得上是國內醫藥行業頭部企業。
官網資料顯示,揚子江藥業創建於1971年,總部位於江蘇省泰州市,現有員工16000餘人,旗下20多家成員公司分佈泰州、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成都、蘇州、常州等地,其營銷網絡覆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
2014年至2019年,揚子江連續6年位居中國醫藥工業企業百強榜首位。業內也有人稱其為“隱形藥王”。
相比較新興生物醫藥公司瞄準創新藥,作為老牌藥企的揚子江藥業更知名的是仿製藥。在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的政策大背景下,揚子江藥業在多次集採中多品種榜上有名。據揚子江藥業集團董事長徐鏡人4月1日介紹,目前揚子江藥業已經有58個品種通過或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在前四批集採中,21個品種中選。
藥品的銷售渠道主要可以分為院內和院外。通過集採,中標藥物可以很快進入醫院市場;院外則主要靠連鎖藥店、零售藥店等渠道銷售。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表示,院內和院外兩個銷售渠道雖然形式上有差別,但兩者之間的價格存在關聯,因此揚子江藥業等藥企在醫藥銷售環節市場裏面,有操縱院外藥店終端價格的動機。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年至2019年,揚子江藥業在全國範圍內(不含港澳台地區)通過簽署合作協議、下發調價函、口頭通知等方式,與藥品批發商、零售藥店等下游企業達成固定藥品轉售價格和限定藥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並通過制定實施規則、強化考核監督、懲罰低價銷售經銷商、委託中介機構監督線上銷售藥品價格等措施保證該協議實施。
直白來説,上述操作就是揚子江藥業通過多種方式讓藥品價格不低於某個水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定,揚子江藥業的行為排除、限制了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
為什麼是7.64億元?
此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揚子江藥業的調查時間範圍是2015年至2019年,最終罰單金額是2018年銷售額254.67億元3%的罰款,計7.64億。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罰單並非針對揚子江藥業所有產品,被點名是包括藍芩口服液、百樂眠膠囊、黃芪精、依帕司他片、蘇黃止咳膠囊等5款暢銷藥品。除了依帕司他片,其他四款均為非處方的中成藥。
北京鼎臣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史立臣分析,揚子江藥業2018年銷售的所有產品中並不是每一個產品都涉嫌壟斷,市場監管總局的關注和處罰的重點集中在上述5個產品,最終的處罰應該是按照5個產品2018年銷售額的3%進行處罰,而不是所有產品銷售總額的3%。
此次揚子江藥業收到反壟斷罰單是按照銷售額比例,並沒有罰沒所得。
劉旭向澎湃新聞記者介紹,《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劉旭認為:“如果一家企業的違法所得多於它的罰款,哪怕是頂格處罰,那麼它違法行為持續得越久,它的違法收益就越大。違法企業會有一種動力,一方面拖延執法,另外一方面就是繼續實施違法行為,從而獲得更多的壟斷利潤。”
不過,劉旭也表示,醫藥行業已經有沒收違法所得的先例,如2018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先後查處的冰醋酸原料藥案、撲爾敏原料藥買斷包銷案,都沒收了違法所得。
醫法匯醫事法律團隊創始人張勇律師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根據公告,揚子江藥業在案件調查後期存在積極配合調查、推動案件調查進展等情節,目前來看,已經對其減輕了處罰。從揚子江藥業的回應來看,服從決定是及時止損的最好辦法,申請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會將自己推上輿論焦點,一旦不能成功,反而會對企業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
反壟斷重錘從原料藥砸到成品藥
反壟斷在醫藥行業並不是剛剛開始。
今年2月,《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制定原料藥等專項領域反壟斷指南、豁免制度適用指南;2020年,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也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佈了《關於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劉旭表示,上述徵求意見稿還沒有正式公佈,目前還不清楚其進展,預計今年可能公佈。
原料藥領域非反壟斷已有先例,前述提到的先聲藥業和天藥控股均是因為原料藥壟斷行為被處罰。
醫療戰略諮詢公司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認為,中國原料藥企業數量比較少,反壟斷處罰可能是一次性的,“如果企業再不遵守,將受到很大的衝擊”,而對於像揚子江藥業這種發生在銷售環節的壟斷行為,很多企業都在使用,將產生很大的震懾作用。
史立臣認為,揚子江藥業此次的處罰,説明醫藥行業的反壟斷已經從原料藥領域進入製劑領域,醫藥企業的合規要求大大增加,這也促使醫藥企業在經營上更加規範。
劉旭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醫藥行業的反壟斷案件過去主要集中在化藥,從揚子江藥業的罰單可以看到,開始關注中成藥領域的反壟斷,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補足。
醫藥行業反壟斷將走向何方?
“如果正常維價涉嫌壟斷,那麼所有的藥企都沒法正常展開經營。”史立臣表示,在醫藥行業對渠道、終端的價格維護,保證價格平穩是製藥企業市場營銷人員經常做的事,而且在渠道合作協議和終端合作協議中約定價格部分也是常態,如擁有某些獨家產品的企業,就可能與渠道終端簽署了有關價格固定和限制的協議。
“估計很多製藥企業整個都懵了。”史立臣分析,揚子江藥業此次被處罰有幾個關鍵點,比如企業處於強勢地位、產品屬於暢銷產品、懲罰(設制懲罰、實施懲罰、壟斷協議有效實施)、固定和限定商品轉售價格事實存在、排除並限制了競爭、顯著提高了產品價格、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也就是説,上面的內容都達成了才被定性為壟斷。”史立臣強調,製藥企業不用過於驚恐,只要不涉及《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關鍵點,正常的維價行為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反壟斷的重錘已然揮下去,擺在國內外藥企面前的風險不容忽視。史立臣建議,如果是排名前5的醫藥企業,一定不要在簽署合作協議中進行價格固定和限制條款。
“反壟斷從互聯網公司延伸到藥企,這可能只是開頭。”得知揚子江藥業因反壟斷被罰,趙衡發出了這樣的感慨。他認為,揚子江藥業是醫藥龍頭企業,這筆罰單對整個醫藥行業有警示意義。
趙衡還提到,參考4月12日國家財政部對19家藥企關於會計檢查的處罰,以及招採嚴重失信,加上如今揚子江藥業的罰單,三件事可以看作是一系列手段,一方面是為了繼續降低藥品價格,另一方面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
在對揚子江藥業的處罰公告中,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強調,藥品價格關係國計民生,涉及減輕羣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等重大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加強醫藥領域反壟斷執法,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切實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對於藥企如何規避壟斷風險,張勇認為,通過對揚子藥業等藥企的處罰,可以明確國家下一步會加大對醫藥企業的監管和執法力度,未來對這一領域的反壟斷成為常態是大勢所趨。規避風險的基礎當然就是依法合規經營,遵守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則,參照今年3月份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最新制定的《醫藥行業合規管理規範》,並根據國家出台的相關法律進行及時整改,同時還要與時俱進,合法經營以適應法治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