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地沒有親戚,為何向他人轉錢且頻繁往返?

2020年12月22日,江蘇省建湖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肖漢宏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元。

2020年2月,建湖縣紀委監委收到上級轉來反映肖漢宏的信訪件,舉報內容較為籠統且缺乏證據支撐,但因涉及營商環境問題,縣紀委監委要求第三審查調查室成立核查組進行核實。

“招商引資領域的腐敗問題易發多發,要打破常規思路,採集關聯數據進行分析研判。”核查組確定核查方向後,按照規定調取了肖漢宏的有關信息進行分析研判。

通過對大量數據進行分析,核查組發現了疑點:自2015年下半年起,肖漢宏基本每月給西安籍女子餘某轉賬一次,金額為1萬多元,且其本人頻繁往返西安。

肖漢宏在西安沒有親戚,為何要向餘某轉錢且頻繁往返西安?這一反常行為引起核查人員注意,經過分析餘某常住信息和家庭成員信息後,核查組有了重要發現。

“餘某常住西安市區,婚姻狀況為未婚。但奇怪的是,她户下卻有一個剛滿4歲的女兒,名字與肖漢宏女兒的姓名高度相似。核查組通過西安公安機關查詢後得知,餘某女兒登記的生父姓名正是肖漢宏。

隨着核查的深入,核查組又發現了新的線索:肖漢宏曾在無錫市税務局繳納房屋契税。令人詫異的是,在肖漢宏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有關信息中,卻沒有位於無錫市的房產。

“名下沒有無錫的房產卻繳納契税,會不會是由他人代持的房產?”此後,核查組發現,餘某於2016年4月在無錫市全款購買了一處房產,但餘某的有關信息中卻沒有這筆資金往來。

“餘某的購房款會不會是肖漢宏付的呢?如果是,又是以什麼方式付款?”核查組調取賬目後發現,該筆房款是肖漢宏的駕駛員使用個人銀行卡支付的。由此分析,無錫的房產應為肖漢宏出資、餘某代持。

不僅如此,根據外圍了解,肖漢宏幾乎在同一時期為他大女兒花費100多萬元在南京購房,這顯然大大超出了其家庭收入。核查組綜合研判,認為肖漢宏的資金來源極其可疑。

核查組果斷申請對肖漢宏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當各項數據擺在肖漢宏面前時,他無從辯解,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

經肖漢宏交代,他與餘某系情人關係,且婚外生育一女。為滿足餘某母女的日常生活開銷和自己的購房需求,肖漢宏先後大肆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00餘萬元。

這起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未依賴談話發現問題,而是綜合利用各項數據進行分析研判,抽絲剝繭,精準打開了案件的突破口。

(中國紀檢監察報、江蘇省紀委監委網站)

來源:清廉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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