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錯換人生當事人郭威和養母是否構成事實收養關係?學習以後明白了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綜合

4月2日,“錯換人生”的當事人郭威帶着妻兒從河南迴到自己的家鄉江西九江祭祖。郭威的妻子直播時,許敏夫婦尤其是姚爸,一改之前滿臉的靦腆,和鏡頭面前的粉絲們打着招呼。許媽精神也比前兩天好許多。

閤家團圓

姚爸一大早上就到外面給孩子們準備食材,精神頭勝過了帥小夥。真是人逢喜事精神爽。網友們也是被這一家子暖到了,大家紛紛在羣裏奔走相告,“郭威帶着老婆孩子回家了。郭威回家祭祖給這個特殊的清明節注入了更加特殊的意義。

看着這一幕幕閤家歡樂的動人情景,網友更是情不自禁希望郭威儘快回到河西九江親生父母的身邊。這們的希望當然好,但是,讓郭威毫無顧忌“錯換人生”的即成事實,不管身後有自己的妻兒,有自己的朋友圈、生活圈和工作圈,率性而起,立即放下28年的養育之情,翻身投入許媽的懷抱,按照我們大家對郭威的瞭解,他應該做不到。

姚爸爸準備食材

小編不才,又不是專業人士,以自己的認知想着即便“偷換人生”事實成立,郭威對自己被“拐”一事也耿耿於懷,感情上接受不了自己的養父母,但可能在法律上,他們是不是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如果這樣,就算郭威、網友一廂情願願意,法律能否同意?

評論裏也有網友對這個問題表示疑惑,有比較專業的網友表示,即便是養父母把他養大,但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收養程序,只要郭威不願意,他對養父母在法律就不承認這種撫養關係,以後對養父母也不具有贍養的義務。

那麼,“錯換人生”的當事人姚策和郭威與他們的養父母之間的關係,到底算不算構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他們以後有沒有對各自的養父母贍養的義務?他們對沒有撫養自己長大的親生父母是否有贍養的義務?

看到了自己的孫子

帶着這個疑惑,小編也是絞盡腦汁,找到了一位叫“斜槓法律人”法律方面的創作者,從他那裏,也瞭解到了一些相關的知識。在此也是借花獻佛,給大家普及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當然,我們的理解也只是表面的理解,但至少可以消除一些誤解,減少一些對許媽一家沒必要的擔心。

事實上,也有法律人士對於“錯換人生”事件給以“構成事實撫養”這樣的結論。他的依據是:這件事發生在1992年,根據我國1984年發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姚策和許媽,郭威和杜媽這種情況,大家都熟知一直以來他們都生活在一起的,應按收養關係對待。這就是所謂的“事實收養”的解釋。

事實收養算不算收養關係

這位法律人士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如果這個解説成立,那就意味着姚策和許媽,郭威和杜媽之間,這種已經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姚策對杜媽,郭威對許媽這種血緣關係的親子關係就因為“事實收養”不存在權利和義務關係了。

這是事到如今,我們最不願意看到,也最不願意聽到的一種關係的解釋。如果這樣,那許媽這28年的含辛茹苦和精心耕耘都隨着姚策的失去一切付之東流。而且因為這個“事實收養”,許媽想要讓郭威帶着妻兒回到九江恐怕就有難度了。眼看着自己的親生兒子就在眼前,卻不能理直氣壯地説一聲,兒子回咱家!

我的父母誰來贍養

如果事件屬於“錯換”,一切都無力挽回,兩家都是受害者,許媽也許不會有太多的怨言,往後餘生,兩家合一家,大家一起把以後的生活過得幸幸福福,也算不幸中的小確幸。但是,一旦“偷換”成立,事實真與大家質疑的不謀而合,許媽怎麼能原諒一個“偷”了自己孩子的敵人和睦相處呢?

“事實收養”這樣的關係在“錯換人生”事件中對於受害者許媽就是最大的不公平。法律是有必要修正裏面存在“拐賣兒童”這種“事實收養關係”存在的可能。從而給出最切合實際的公平。

而“斜槓法律人”這位作者對同一事件給出這樣的解釋:1992年事發時《收養法》已經頒佈實施,1984年的這個法規中關於“收養”的規定不再適用。《收養法》中規定收養關係的成立需要具備法定條件,其中有一條對於“錯換人生”的當事人有一定的鑑定意義。

收養人要有收養的意願,並辦理收養手續。

不支持許敏是姚策的生物學母親

終於在法規中找到一條對許媽有利的規定,我們就可以解釋過去了。“錯換事件”中的當事人雙方,都是誤以為兩個孩子是自己的親生孩子,不存在“意願”收養,更沒有辦理收養手續。所以,他們即便存在“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卻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事實上,在他們明確了他們錯換的信息後,已經認親,名譽上已經各回各家,各找各媽。所以,他們的“事實撫養”是不存在收養關係的。

如果“錯換人生”反轉成“偷換人生”,恐怕這種收養關係就更牽強附會了,郭威和養父母形成事實收養關係與否已經很不重要了,因為這種性質上反轉的事件,偷換成立,郭威也不用贍養養父母了,牢獄之災就能為他們盡了贍養之意了。當然,我們不希望“偷換”成為事實,即便成為事實,“金主”不是我們質疑的人選。

支持郭希寬、杜新枝是姚策的生物學父親和生物學母親

情況反轉,結果完全不一樣。我們限於對法律專業知識和認知的短缺,究竟有沒有構成事實撫養關係,估計雙方的代理律師都能把這樣的關係搞得清清楚楚。我們也沒必要為許媽擔心。

事實上,許媽除了有自己的代理律師外,網上一堆的專業人士也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給許媽提出很多建設性的意見。作為對許媽的支持。對於這些網友我們感覺無比的欣慰。因為他們與許媽無緣無故,不存在什麼“水軍”、站隊之類的關係,他們僅僅出於對於關於正義信念的一種信守。

“正義永遠不會缺席,只是可能會遲到”,大家都有權力和義務為共同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位叫“靜得正果”的創作者,他為許媽提出幾條很有建設性的意見,希望許媽能看到,對於案件的推進有助力的作用。

網友的建設性意見

他提出:

1、請求法院對郭威的身份進行重新確定,要求確認許敏與郭威為母子關係。

這條關於身份的重新確定不知道能不能通過提供DNA親子鑑定報告就可以確認許敏和郭威的母子關係,即便法院不認,也可以隨便他們去取證。他們是母子關係我們誰説了都不算,一紙親子鑑定就是鐵證。

作者建議郭威可視作是被拐兒童,原户口及身份登記採用的是虛假信息,所以,原户口、身份應當予以撤銷,重新登記。這條確實挺有實施意義。即便“偷換人生”不成立,“錯換人生”是沒法逃避的,杜媽當時給郭威改小3年的生日也是有證據可查的,杜媽提供的這份虛假證據足夠可以把郭威的身份改過來。

不過,這裏“視作被拐兒童”這個説法恐怕在真相出來之前,應該是不具備證據的。

支持姚師兵、許敏是郭威的生物學父親和生物學母親

2、申請法院解除杜、郭二人與郭威的母子、父子關係。郭威對杜、郭二人沒有法定贍養義務。

此條建議應該也可以通過法律能實現,這裏如果按照新法律法規的條件,郭威和養父母不管有沒有證據,都是可以判定不存在撫養關係的。這條難就難在,郭威會不會聽從法律,不再考慮能養父母盡他的贍養義務。法律不會拒絕他願意贍養養父母。

小編覺得,在真相出來之前,郭威估計很難抉擇,至於他怎麼做,還得由當事人決定。他無論如何選擇,其實也能理解。

篡改出生年月

3、姚、許夫婦對郭威所生子女有重新譽名的權利!

關於第3條,其實也是大家很關心的問題,很多網友問過姚策,有沒有過改名字,改姓這樣的這樣的考慮。因為在大家看來,兩家認親,實際上就是舉行一個認祖歸宗的儀式,讓各自都有一個儀式感。但是,如果兩家孩子即便各回各家,各叫各媽,如果在姓名上沒有改變,其實還只是表面意義上的認親。

説到改名一事時,姚策笑着説,這事暫時還沒考慮,都叫了這麼多年了,改個名也挺麻煩的,但是,他們的孩子會有這樣的打算。這就對了嘛,其實兩個當事人改不改姓,説實在確實麻煩不少,但是,兩家的後代從此改過來還是很有必要的。

暫時沒考慮改姓

改名挺麻煩

我們的孩子可能會有這樣的打算

兩點應該算有理有據了,對於他們兩家是否存在收養關係,現在看來大家也不用糾結了,這樣的規定其實就是預判了這樣事實的存在。當然,類似“錯換人生”,甚至“偷換人生”這樣的事件也屬於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但,對於那些錯換、拐賣兒童這樣的案件還是數不勝數的。

如果判定被拐賣的孩子和其親生父母因為和“拐買”他的養父母形成所謂的“事實收養關係”,然後和親生的父母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那就助紂為虐了,這也不合乎常理。

孫子應該改姓

那麼,姚策和郭威與他們的養父母之間的關係,到底算不算構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他們以後有沒有對各自的養父母贍養的義務?他們對沒有撫養自己長大的親生父母是否有贍養的義務?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