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重複參保該怎麼辦?看這裏→

從2021年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個人參保情況將可實時查詢

2020年8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有序清理重複參保,首次提出重複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明確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
這讓醫保重複參保的問題再次浮出了水面。
重複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
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係同時,應及時終止重複的參保關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複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係,暫停重複的參保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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