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當地時間23日簽署《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The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使之正式生效。該法案將禁止新疆產品進口美國,除非企業能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產品非由所謂的“強迫勞動”製造。
多位學者及專業人士24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由於美國將制裁門檻降低、範圍擴大,該法案將潛在影響中國整個產業鏈對全世界的出口,同時,法案的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執法困難和“合規”的成本以及對於供應鏈的干擾,很可能讓美國公司覺得太極端,從而產生出反對的力量。
至於中國該如何有效反制?專家認為,面對美國的惡意打壓,應考慮到 WTO去提起訴訟,並建立一套在規則基礎上的、長期、有效的反制機制,同時也應保持定力,“搞法案的人希望中美脱鈎,我們更應該理性地應對。”
美方簽署的所謂《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到底有多惡?
實際上,《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最終出爐前已在美國國會操作了近半年時間,2021年7月14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案》,12月8日,美國眾議院通過眾議院版本的《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案》,之後,美國兩院協調兩個法案,形成統一文本。12月14日和12月16日,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通過了這份統一文本,最終形成《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隨後該法案交由拜登簽署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包含的一項核心概念為“可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規則。意即除非得到美國當局的“無強迫勞動”的認證,否則一律推定凡在新疆製造的產品均使用了“強迫勞動”,因此會按照《1930年關税法》(1930 Tariff Act)禁止進口這些產品。根據法案內容,“可反駁的推定”規則將在法案生效180天后開始實施。
在美國國會中主要推動《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的共和黨聯邦參議員盧比奧在法案簽署成法後發表聲明稱,這項法律是迄今為止美國在追究中國使用“強迫勞動”問題上所採取的“最重要且最具影響力的行動”。
“人們可能以為該法案生效後,只是新疆的產品出口不到美國了,不是這樣的,它影響範圍要大得多。”從事國際貿易法和世貿法律事務的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燁24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説,到目前為止,這項法案肯定是目前為止美國以所謂“強迫勞動”為藉口祭出的最激烈的措施,主要原因有兩點。
“首先,是‘門檻’降低了。”李燁告訴《環球時報》記者,美國的《1930年關税法》裏沒有“可反駁的推定”這一條,這就導致其實美國海關的執法一直跟不上,“產品到了美國,打開集裝箱,他們怎麼知道這個產品是怎麼生產出來的?所以儘管針對反對‘強迫勞動’是美國很早就有立法,但真正的執法活動非常少。”李燁説,這次簽署生效的《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則是將舉證責任倒置給進口商,導致進口商的舉證責任無以復加。這樣一來,美國海關的執法門檻就大大降低了。
李燁説,除了門檻降低,這次法案將制裁的範圍也被大幅擴展了。首先新疆的所有產品,以及一些政府幫扶項目下的產品都在制裁範圍內。另外,對於整個中國的產業鏈來説,哪怕到最基礎的原材料,只要是含有新疆成分的產品都要受到影響,“也就是説,這份法案不僅會影響來自於新疆的產品,只要是中國的產品,甚至中國賣到第三國的產品、第三國用其做成了下游產品,再賣到美國也受到影響,所以該法案潛在影響了中國整個產業鏈對全世界的出口。”
針對法案的簽署,外交部發言人24日發表談話稱,該案罔顧事實真相,惡意詆譭中國新疆人權狀況,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堅決反對。中方正告美方,利用涉疆問題搞陰謀詭計,阻擋不了新疆各族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堅定步伐,阻擋不了中國不斷髮展壯大。美方行徑完全違背市場規則和商業道德,只會破壞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擾亂國際貿易秩序,損害美自身利益和國家信譽,純屬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哪些中國企業面臨風險最大?專業機構歸納了七類!
那麼,哪些中國企業會面臨最大的風險?李燁的團隊結合新出台的《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案》,按照風險從高到低將中國企業歸為7大類,其中首當其衝的就是“已經在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暫扣令範圍內的行業企業,包括棉花、番茄和硅料以及下游行業。”接下來的企業依次為:被“強迫勞動”執法工作組的執法策略文件點名的產品行業或企業;未被點名,但對美國市場有大額出口,並且供應鏈含有從新疆採購的企業;未被點名,但是對美國市場有大額出口,且供應鏈沒有從新疆採購的企業;雖然不對美國出口,但對第三國有大額出口,並且供應鏈含有從新疆採購的企業;雖然不對美國出口,但對第三國有大額出口,並且供應鏈沒有從新疆採購的企業。《環球時報》記者注意到,上述企業都需要相應的供應鏈管理和產品追溯,來證明對美國出口的產品不含有新疆成分,而只有那些出口很小或者出口到第三國的產品並不用於對美國出口的中國企業,風險最小。
相關的影響其實在法案簽署前就已經顯現,日前在最近給其供應商的一封公開信中,美國英特爾公司稱:“我們的投資者和客户已詢問英特爾是否從中國新疆地區採購產品或服務。多個國家與地區的政府已對來自新疆地區的產品實行限制。因此,英特爾需要確保我們的供應鏈不使用任何來自新疆地區的勞工、採購產品或服務。”這封公開信隨即引發軒然大波,在輿論壓力下,英特爾23日發表了致歉信。此外,據媒體23日報道,有多位消費者表示,在打開“山姆會員商店”APP搜索欄,輸入“新疆”兩字,即出現“新疆哈密瓜”“新疆和田紅棗”“新疆杏”等多個含“新疆”關鍵詞供選擇,但真正搜索“新疆”之後,卻得到了“抱歉,沒有找到相關商品”的結果。
朱穎認為,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法案簽署後,美方行政執法的範圍已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現在呈現的是一種非常泛化的處理程序和方式。也就是説,美方真正是要藉着“強迫勞動”的由頭,打擊中國的新疆產品和主要產業鏈。
該法案簽署的時間恰逢西方聖誕節前,不過,王江認為,簽署的時間點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因為美方是逼着美國企業“不宣而戰”:“英特爾聲稱它是為了合規的需要,但其發出公告聲稱要排除所有新疆產品的時候,拜登可還沒有簽署這個法案。雖然英特爾自稱是跨國企業,持中立立場,但客觀形成的現實就是它在幫美國政府搖旗吶喊,製造輿論。”
王江同時説,更應該關注法案裏的“日落條款”,該法案的失效時間是8年,按照美國大選的週期來算,此前推動法案出爐的共和黨參議員特德·克魯茲剛剛宣佈打算再次參加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競選,所以未來的時間裏,一些像克魯茲這樣試圖在選舉中蹭熱度的美國政客很可能會不停藉此進行炒作。
“搞法案的人希望中美脱鈎,我們更應該理性地應對”
這項法案真的可如美方所願得以實施嗎?在李燁看來,對於美方提出的“合規標準”,企業能不能做到?即使能做到,要付出多大的“合規”成本,這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以此前的光伏產業為例,我親眼看到過我的客户付出多大的努力去‘合規’。”李燁説,此前美國光伏協會專門出爐一份《太陽能供應鏈可追溯協議1.0》,告訴企業怎麼去證明運到美國的光伏組件不含新疆的硅料,這改變了整個行業標準,“因為供應鏈很長,從石英砂到硅料,再到硅片、電池、組件,中間至少有四五個環節經由不同的工廠,最後要追溯到什麼程度?每個光伏組件上都有一個條形碼,每個條形碼最後追溯到硅料是由哪一個批次生產出來的!特別繁瑣,所以‘合規’成本壓給了美國的進口商和用户,對中國的出口商也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戰。”
針對美國祭出的惡劣手段,有網友呼籲在一些中國出口的,美國的必需的、無可替代的產品中加入新疆元素,讓美國人“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種方法是否可行?朱穎認為,這雖然聽上去是個“解恨”的方法,但也有可能把所有的中國產業鏈都變成打擊對象。李燁同樣對此持保留態度:“採取這種極端的應對措施,短期上也許會獲得一定效果,但在長期來看絕對不是一個有效的機制,搞法案的人希望中美脱鈎,我們更應該理性地應對。”
“在美國把所謂‘強迫勞動’提到‘政治正確’高度的大環境下,可以想象,美國公司即使不同意,也都不敢説出來。”李燁説,其實恰恰是這些沉默者,是中美關係和兩國正常貿易中相當關鍵的一股力量,“法案的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執法困難和‘合規’的成本以及對於供應鏈的干擾,很可能會讓美國公司覺得這種措施太極端了,從而產生出反對的力量。”
朱穎建議,當下應該考慮到 WTO去提起訴訟,因為美國的行為已經破壞了WTO的自由貿易規定,也破壞了相關的國際條約,“雖然説抵制‘強迫勞動’是 WTO協定中是合法的,但我們已經看到美國在將此擴大化,並作為打擊中國產業,甚至是讓盟友‘選邊站’的手段,呈現讓貿易戰升級的趨勢。”朱穎還建議,中方應有相對應的方案,應考慮儘快出台對新疆產品、產業鏈的保護法,對於非法抵制新疆產品的實體予以相應處罰。
“我們要有一套在規則基礎上的、長期、有效的反制機制。”李燁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比如美國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具體執行由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負責,其下屬的貿易救濟法律執法部門主管強迫勞動執法工作,其中專設“強迫勞動”處來處理針對“強迫勞動”的指控申訴和執法調查,包括從指控申訴、調查、執法行動、對申請修改或撤銷暫扣令的裁定、協調民事處罰和移交刑事調查,公佈關於強迫勞動的裁定等等。此外,還有其他部門會參與支持強迫勞動案件的調查,包括貿易情報處、專業專家中心(Centers of Excellence and Expertise)、一線辦事人員等等。對強迫勞動案件的調查,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會利用所有的執法工具。“之前中國出台了《反外國制裁法》,接下來或許可以考慮如何將法律上的規定付諸執法實踐,比如組建專門的執法機構,把申訴、調查、裁定、措施執行、程序保障等一系列程序理順,從而形成一個長效的反制機制。”
李燁強調,這樣的反制機制一定要在規則的基礎上,確立明確的實體標準和程序,而不是基於民族情緒,“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有一些公司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政府針對中國公司的制裁措施,中國政府就有權把他們放到制裁清單”。
(原標題:中國如何反制?)
來源: 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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