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發佈上訴人吳謝宇故意殺人罪一案開庭公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定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九點十五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上訴人吳謝宇故意殺人罪一案。隨後,該開庭公告被撤下。
14日下午,吳謝宇案二審辯護律師徐昕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吳謝宇案二審將召開庭前會議。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1日發出的庭前會議通知書顯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依照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我院決定於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庭審室採用視頻方式召開庭前會議。
吳謝宇案一審被判死刑,後上訴
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併網購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並在屍體上放置牀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後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用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餘張身份證件, 用於隱匿身份。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並罰。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後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8月30日,吳謝宇代理律師馮敏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她於當日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吳謝宇,吳謝宇向其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記者注意到,《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二審法院受理上訴後,一般需要在兩個月內審結。對於規定的特殊情況可延長兩個月,如還有特殊情況,報請最高法院批准後可以再次延長。
二審新增一名辯護律師,12月17日召開庭前會議
10月13日,北京律師徐昕向新京報記者確認,他此前收到了弒母案當事人吳謝宇發來的書面委託,經多方考慮後接受了委託,將介入該案的二審辯護。
當時,徐昕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吳謝宇在看守所看了徐所著的《無罪辯護》一書後,寫信請求他為其做辯護。徐昕説:“他在信中表達的意思主要有:一是希望我為他辯護;二是讀了我的兩本書《無罪辯護》和《詩性正義》,結合自己的案件談了一些體會;三是他表達了希望能活着,用餘生來懺悔的想法。”
徐昕透露,吳謝宇案一審沒有申請司法精神病鑑定。“據我瞭解,原辯護人徵求吳謝宇的意見,吳本人不同意申請鑑定。但這恰恰是一種反常,因為包括吳謝宇在內的絕大多數人都知道,吳保命的可能性、甚至可以説唯一可能性是被鑑定為精神病,但吳本人卻不願意申請鑑定。”
徐昕當時還對記者表示,二審時會申請對吳謝宇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
12月14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發佈上訴人吳謝宇故意殺人罪一案開庭公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定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九點十五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上訴人吳謝宇故意殺人罪一案。隨後,該開庭公告被撤下。
14日下午,徐昕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吳謝宇案二審將召開庭前會議。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1日發出的庭前會議通知書顯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依照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我院決定於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庭審室採用視頻方式召開庭前會議。
記者︱胡閒鶴
編輯︱陳靜 白爽
校對︱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