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本月5日,香港立法會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將承認內地離婚證、承認並強制執行內地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昨天上午,內地和香港宣佈建立跨境破產協助機制,在破產程序領域“相互認可和協助”。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耀紅表示,一個月內,一“離”一“破”,見證內地與香港在規則銜接上邁出大步。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深圳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以下簡稱《會談紀要》)。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會談紀要》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
《會談紀要》的要點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的清盤人或者臨時清盤人可以向內地試點地區的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行的公司強制清盤、公司債權人自動清盤以及由清盤人或者臨時清盤人提出並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批准的公司債務重組程序,申請認可其清盤人或者臨時清盤人身份,以及申請提供履職協助;內地破產程序的管理人可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申請認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進行的破產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申請認可其管理人身份,以及申請提供履職協助等。
《會談紀要》和《試點意見》明確內地採用試點方式,劃定試點地區。綜合考慮與香港互涉投資的規模、港資企業數量等因素,《試點意見》將內地試點地區劃定為上海市、福建省廈門市、廣東省深圳市,規定試點地區有關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試點意見》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香港依據普通法原則認可和協助內地破產程序。
內地與香港實行不同的司法制度。香港迴歸以來,包括《會談紀要》在內,內地和香港共簽署了九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涵蓋相互執行仲裁裁決、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等內容,基本實現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全覆蓋。
見證《會談紀要》簽署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廣東省清遠市中小企業協會會長蔡仲光告訴記者:“內地與香港的民商事規則銜接是一直存在的難題,因法律制度差異,互涉糾紛不可避免,法律衝突客觀存在,對粵港澳融合發展構成一定阻礙。內地與香港一旦逐步實現深度融合的司法協助體系,就可以進一步實現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全要素的互聯互通。”
作者:董柳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