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不好」!
第一、家長買房,直接寫成孩子的名字,不好的地方在哪裏?説到底,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省點錢,過户費也好,遺產税也好。但這樣做,真的很好嗎?其實存在諸多隱患。
01、處分受限
把房子買成子女的名字後,家長想要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房子,就會受到諸多限制:
(1)成年孩子在外地讀書
有時候家長想處理房子,想抵押房子,但孩子在外地讀書,辦手續就不方便,要麼把孩子喊回來辦手續,要麼讓孩子做委託公證,委託書哪裏內容沒有寫好,還得重新做,就比較折騰。
尤其是孩子在外國讀書的,一般只能假期才會回來,需要急着辦理手續的,一般就讓孩子在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做委託公證,然後寄回來使用。
(2)子女未成年的處理
根據《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只能純獲利益,其財產不能處分,直到成年為止。
也就是説,如果把房子買在子女名下,子女尚在年幼,在成年之前,家長想賣房子或者抵押房子,一般按照法律規定看,手續都是不能辦理的,需要等待孩子成年。
實踐中,家長共同出具書面的不損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承諾,不動產登記部門一般還是會給予辦理。不過,執行政策尺度在不同時期會有調整。
02、收益損失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期間所得收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意味着,家長在子女結婚前,把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可以實現房產作為子女個人財產的目的。但同時,這個房產以後收取的租金,將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這對家長來説,可能就是一種損失。
03、喪失主動權
家長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後,隨着子女成年,結婚,生子,可能會有部分人將喪失生活的主動權和家庭中的話語權。
(1)喪失房產處分的主動權
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後,子女已經成家立業,或者已經成年,不如社會獨自生活。
子女已經具備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和行為能力,房產又在他名下,那麼,他可以隨時按照自己的意願將房產處理掉,無需經過家長同意,在實踐中是完全可行的,在法律上也是沒有任何障礙的。
如果子女走正道還好,要是誤入歧途,將房產處分了,且不是“得不償失”嗎?
(2)喪失生活的主動權
小菜前天下社區調解一起家庭糾紛,就是父親已經病重,倒計時了,但兒子幾乎無法聯繫,沒人管,完全靠自己86歲的老母親照顧。
他就是把自己的2棟城中村自建房和2套商品房都登記在了兒子名下,現在病重了,兒子一家都不管,晚上就把手機關了,有次起牀上廁所,被衣物絆倒,額頭磕破流血,家裏就自己一個人,兒子電話關機,只能打自己86歲老母親的電話,老母親和兄弟揹着去醫院看病。
60多歲的人了,膝下有子,但不能照顧自己,拿着財產自己瀟灑去了。不管生活中有什麼誤會,不管老人以前有什麼沒做好的,他畢竟給了你2棟城中村自建房,都是400平米以上的,還有2套商品房,還要怎樣?
綜上説的這些,小菜認為,父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是合適的,不宜過早地將財產全部都給到子女名下。
第二、家長的房子過户給孩子,過户費或遺產税究竟高不高?這個有些多慮了!
01、遺產税目前都沒有,未來也很難實施
現在是沒有遺產税的,大家買房都沒必要考慮這個問題。未來實施的可能性也比較小,即便實施遺產税,起徵點應該也很高,多數普通人的財產可能不足以達到遺產税的起徵點。
02、過户費用目前看,也不是很高
老人的房子過到子女名下,可以採用三種方式:
(1)贈與
大概就是3%的契税和2%的公證費,其他都是小錢,5個點,不算高。
(2)買賣
將房子賣給子女,通過買賣的形式過户,因為是有償取得,過户的税費一般比贈與過户的税費低。
(3)繼承
根據是否有老人意願,繼承分為兩種形式:
①遺囑繼承
老人生前積極主動地做出安排,在自己不在後,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房子。
②法定繼承
老人生前沒有做安排,不在後,由子女根據法律規定辦理。
不管是哪種方式的繼承,費用幾乎都是一樣的,一般就是房價的2%左右,費用比較低。
綜合看,贈與的税費最高,其次是買賣,最後是繼承。這個税費排序是按目前的政策測算的,未來政策是否調整,存在不確定性。
第三、家長買房,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什麼?小菜辦理過太多繼承類、婚姻分割類涉房產的案件,兩類加起來應該有上千件,職業習慣了,僅就法律保護而言,大致可以採取以下一些做法。
01、登記成自己的產權
老人還是應該“自私”一點!
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老人以後的財產,都是子女的。但財產在,老人的地位和話語權就在;財產不在,説話可能要小聲一些,主動權會差一些。
退一萬步講,子女不管了,或者老人不想跟子女住一起,自己有房產在,可以租了,拿租金去養老院住;也可以賣了去養老院住,還可以跟其他人籤遺贈撫養協議,養老都是有保障的。
02、繼承是目前費用最低
遺產税主要是針對鉅額財產徵收的税,防止懶人不勞而獲,但這個税出台的幾率很小。至少短期內,國內出台的概率為0。
比較三種過户方式,繼承無疑是最低的,老人角度考慮,也是最省心的。辛苦一輩子了,該吃就吃,該喝就喝,不要操不必要的心,以後走了,讓子女去亂吧,反正是免費領房子辦下手續,出點手續費,不礙事的。
03、不管是未來兒媳,還是未來女婿,未登記結婚前,不建議加名字
婚姻的不確定因素很大,尤其是沒有結婚的。
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
如果婚姻是穩定的,長久的,以後老人的房子還不都是子女的,不用急在一時;加名的費用也不高,不用擔憂。
綜合全文:
不建議家長早早地將房子的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會有諸多不便;而房產對多數普通家庭來説,依然是最大的一筆資產,大家都很看重,登記產權的時候還是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