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位劉先生求助
他想讓大家來給看看
這算不算沒有禮讓行人
劉先生説9月23號自己在紅普路和福臨街交叉口準備右轉,大老遠看到行人一隻腳踏了一下斑馬線,馬上把腳收回去了,所以自己才開過去的。沒想到因為沒有禮讓行人被拍,後來去處理違法行為的時候,看到了監控拍下的照片,這位行人當時正靠在斑馬線前的安全柱上玩手機,右腳的前腳掌踩在了斑馬線上。
劉先生覺得是行人在玩手機,不打算過馬路,並非自己不禮讓行人。照片發到開吧上,吧友們炸開了鍋。
有吧友表示,不管怎麼説,還是應該停下來讓一下。
有的吧友説是行人的問題。
因為照片很難看全前因後果,所以劉先生申請了行政複議。江干交警調出監控瞭解情況後,還是判定劉先生沒有禮讓行人。劉先生告訴我們:“交警認為行人有想過斑馬線的動作,是駕駛員沒有禮讓。”
我們也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四十七條明文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所以不管行人有沒有過馬路的意願,劉先生經過斑馬線的時候都應該踩一腳剎車,減速慢行。
還有吧友建議,應該在斑馬線前加設一些輔助設施。
你怎麼看?
來源:杭州交通91.8 編校:孫志丹 審發: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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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