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家發改委: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民營企業准入障礙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綜合

7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有關情況。

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表示,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了《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長期以來,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李春臨説,近年來,黨中央陸續印發實施了《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各方面圍繞文件貫徹落實,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舉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一段時間以來,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發生了一些變化,不少民營企業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民營經濟發展信心受到了一定的影響,迫切需要完善一批基礎制度、出台一批管用舉措、推廣一批經驗做法、更好提振信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李春臨介紹,2020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圍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判斷,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本次出台的《意見》共提出了八個方面31條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

在談到破除隱性壁壘激發民營經濟活力的情況時,李春臨表示,有不少民營企業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等方面對民營企業設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隱性壁壘,民營企業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僅影響了當地的營商環境和統一大市場的建設,也影響到了擴大民間投資、阻礙了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圍繞解決這一問題,《意見》專門就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提出了針對性的舉措。

一是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清理規範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的回應機制。

二是全面落實公平競爭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強化反壟斷執法,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許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定期推出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將承諾和履約信息納入信用記錄,發揮信用激勵機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業的獲得感。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推動修訂《企業破產法》並完善配套制度,優化個體工商户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

李春臨表示,圍繞加快落實上述舉措,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相關工作。比如,在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方面,持續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的清理,對市場準入和退出、強制產業配套或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以及政府採購等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比如,在市場準入方面,推出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持續開展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的通報。比如,在招標投標領域,修改完善招標投標公平競爭的制度規則,制定出台《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力爭通過紮實舉措,切實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潘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