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河市發佈重要通告
莊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指揮部
發佈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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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非冷鏈貨物
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莊疫指發〔2022〕8號
為進一步防範新冠肺炎病毒通過進口非冷鏈貨物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輸入傳播風險,切實落實好“外防輸入”“人物同防”防控政策,突出貨物加工、流通和使用等重點環節,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非冷鏈貨物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
(1)在莊河行政區域內實行進口非冷鏈貨物“事前報備、抵莊消殺、必須檢測、安全使用”的規定。凡在莊河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加工、銷售和使用進口非冷鏈物品(包括進口原輔材料、服裝、設備、零配件、水果、奶粉、紅酒、藥品、農副產品等)非進口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執行本規定。
(2)接收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個人要嚴格執行“抵莊消殺、安全使用”的規定。
2.嚴格落實事前報備制度
(1)生產經營單位報備。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進口非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於貨物到達目的地前至少提前24小時向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報備的內容主要包括:貨物“四證”〔進貨憑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處理證明(不適宜消毒貨物除外)〕情況、採購人、來源地、物品名稱、清關時間和地點、運輸車輛及物流路徑、預計到達時間、預防性消毒處理情況等信息。
(2)貨物運輸報備。屬地行業主管部門接到生產經營單位報備的運輸車輛相關信息後,將車輛信息、駕駛員信息、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疫苗接種等信息推送給交通運輸部門備案。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推送的車輛、駕駛員信息進行核查,主要核查內容:運輸企業及運輸車輛經營資質、駕駛員從業資格資質,落實交通運輸部《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對運輸企業經營資質、駕駛員從業資質不齊全,無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嚴禁從事非進口冷鏈貨物運輸。
(3)進入莊河行政區域內的進口非冷鏈貨物必須“四證”齊全。
3.嚴格落實抵莊消殺制度
(1)進口非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抵莊的進口物品,嚴格按照《關於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和貨物外包裝表面預防性消毒與防護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5 號)、《關於印發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7號)相關規定進行預防性消殺(不宜消毒的除外)。
進口非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進口非冷鏈貨物台賬,全面詳細記錄貨物來源、運輸車輛、物流路徑、貨物流向、預防性消毒處理情況等相關信息,確保進口非冷鏈貨物信息全程可溯。
(2)進口非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及進口非冷鏈貨物運輸單位應對運輸車輛、裝卸台、停放區域等進行消毒,消毒完成後方可再次作業。貨櫃開箱前,應對經常接觸的門把手、箱門等進行消毒。作業人員應按照《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和貨物外包裝表面預防性消毒與防護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5號)加強自我防護,每週對上崗職工開展核酸檢測。
(3)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外郵寄公函、信件,國際快遞物品等接收單位和個人參照進口非冷鏈貨物消毒和防護要求,做好消毒和自我防護。
4.嚴格落實核酸檢測制度。
(1)莊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指揮部將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內外包裝進行核酸檢測抽檢。生產經營單位須主動檢查物品外觀、包裝完好性及數量,一旦發現包裝破損的物品應當第一時間設置隔離區域避免人員近距離接觸,並及時聯繫疾控中心對破損處進行採樣,核酸檢測陰性並進行預防性消毒後方可入庫。
(2)對核酸檢測結果異常、海關或其他地區橫傳信息協查的貨物,進口非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在核酸檢測結果確認為陰性之前,禁止轉運、生產、加工、銷售和使用。
5.嚴格落實安全使用制度。
(1)進口非冷鏈貨物裝卸、搬運、加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須全程規範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麪屏,避免物品表面頻繁接觸體表、手觸摸口眼鼻。生產加工過程中,員工之間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離。
(2)進口非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須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建立全體員工健康狀況台賬和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按要求接受核酸檢測。員工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須立即主動報告。
(3)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6.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制度。
(1)農業農村、漁業漁民漁船管理、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商務、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公安、衞健等部門依照職責,加大對進口非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運輸車輛落實報備制度及貨物“四證”規定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於“四證”不齊全的,一律就地隔離封存,待核酸檢測陰性、預防性消毒處理達標後方可卸貨、銷售和使用,相關費用由進口非冷鏈貨物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2)相關部門參照上述要求對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實施監督檢查。
7.嚴厲打擊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執行我市進口非冷鏈貨物“事前報備、抵莊消殺、必須檢測、安全使用”的規定,擅自採購、貯存、運輸、加工、銷售和使用進口非冷鏈貨物、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對拒不執行本通告規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施行。如上級新出台相關規定,從其規定。
莊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指揮部
2022年4月6日
相關單位報備電話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9814316
市商務局:89706391
市衞生健康局:89727686
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89706308
市漁業漁民漁船局:89715131
市農業農村局:89706229
市交通運輸局:89716963
來源:莊河發佈(zhsp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