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網
當地時間7月31日,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並決定再次延長緊急狀態六個月,至2023年1月31日結束。根據緬甸憲法,這也是國家管理委員會最後一次延長緊急狀態。
緬甸軍方於2021年2月1日以大選存在嚴重舞弊為由接管政權,並宣佈國家進入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根據緬甸憲法第421條,如果緊急狀態不能在一年內結束,將最多允許再延長兩次,每次六個月。2022年1月31日,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第一次宣佈延長緊急狀態六個月,而此次則是第二次延長緊急狀態。根據憲法,緬甸軍方需在緊急狀態結束之後半年內舉行大選,並在大選之後將政權交給獲勝的政黨。(總枱記者 王悦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