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40餘噸變質冷凍雞肉流向多地市場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在明知冷凍雞肉發黴變質的情況下,仍違法將40餘噸冷凍雞肉銷售到山東濰坊、聊城、菏澤等地,並向下遊市場流通,給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益帶來較大安全隱患,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日前,經山東省冠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嚴某、許某、王某、楊某4人均被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並在新聞媒體向公眾賠禮道歉。

20多噸的冷凍雞肉全部檢驗不合格

“我前幾天從河南滑縣的楊某那裏進了20多噸凍雞肉,本來想用來做燒雞,但化開後才發現,這批凍雞肉已經發黴變質,根本沒法用。”在冠縣經營食品公司的崔某於2020年10月30日向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舉報線索。

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展開調查,並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對該批冷凍雞肉進行檢驗。檢驗報告顯示,該批冷凍雞肉外觀泛黃且有異味,色澤、氣味、狀態、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鑑於該案涉案金額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冠縣公安局於2020年11月19日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偵查後初步查明,崔某購買的冷凍雞肉是楊某從銷售商王某處購買的,而該批冷凍雞肉是安徽省宿松縣養殖户許某、嚴某生產的。嚴某、許某、王某、楊某4人在明知冷凍雞肉已經發黴變質的情況下,仍然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進行銷售,以牟取非法利益,該行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冠縣公安局遂對4人採取強制措施,並及時查封扣押了尚未來得及出售的冷凍雞肉。隨後,冠縣檢察院依法將王某、楊某、嚴某、許某4人批准逮捕。

市場價格1萬元的雞肉3000元就賣了

嚴某、許某系朋友關係,兩人均在安徽省宿松縣從事肉雞養殖生意。王某、楊某則主要從事冷凍肉食品貿易,但兩人均沒有相關的經營資質。

2020年9月25日,嚴某、許某添加王某的微信後,共同向王某以每噸3000餘元的價格推銷冷凍雞,而當時這種雞肉的價格在1萬元左右一噸。在明知冷凍雞肉不符合食品相關要求、遠低於市場價的情況下,經雙方事前聯繫、驗貨,王某先後兩次從許某、嚴某處購買冷凍雞肉產品。2020年10月12日,王某以每噸3400元的價格購買17.16噸,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5.8萬餘元,運輸至聊城儲存。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王某將其中10噸以每噸5000餘元的價格,分別銷售到德州、濰坊、臨沂等地。2020年10月20日,王某再次以每噸3000元、1000元的價格購買許某、嚴某冷凍雞肉24.62噸,通過銀行賬户支付許某貨款4.6萬餘元,並將該批凍雞銷售給楊某。楊某在收到貨物後,明知冷凍雞肉不符合食品相關要求,仍以每噸5400元的價格銷售給冠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經檢驗,這兩個批次的冷凍雞肉均為不合格產品。

兩案併案處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冠縣公安局於2021年1月22日,將王某、楊某移送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並在一個月後對嚴某、許某移送審查起訴。為了提升辦案質效,冠縣檢察院決定對嚴某、許某銷售偽劣產品案和王某、楊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併案處理,併成立聯合辦案組。

辦案組審查後認為,嚴某、許某、王某、楊某在明知自己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問題,仍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致使大量變質食品流向市場,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且在購買者反映凍雞變質、發臭的情況後,未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等措施。4人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國家關於食品安全的有關規定,相關行為具有危及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的安全風險,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絕不僅僅是為了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而是通過嚴格依法追究民事責任,達到有效制止不法行為的目的,也警示、教育更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依法誠信經營,從食物製售源頭杜絕安全隱患,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冠縣檢察院檢察長孫天勇説。

2021年2月24日,冠縣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對嚴某、許某、王某、楊某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日前,冠縣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嚴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判處許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並判令4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隨後,嚴某、許某、王某、楊某4人在正義網刊登致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