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捕撈,人工增殖放流 合鐵法院普法宣傳進行時

中安在線 中安新聞客户端訊 6月5日上午,在第50個“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合肥鐵路運輸法院以“打擊非法捕撈,增殖放流,讓八百里巢湖成為合肥最好的名片”為主題開展了豐富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以實際行動呼籲廣大人民羣眾共同守護綠水青山。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參加活動。

打擊非法捕撈,人工增殖放流 合鐵法院普法宣傳進行時

巡迴審判法庭

當日9時許,合肥市肥西縣劉河社區普法教室內,一起當地居民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正在公開開庭審理,三十餘名村民參與旁聽。

據悉,2020年1月至5月,巢湖水域全面禁漁後,家住巢湖岸邊的被告人左某倫、俞某勤多次趁夜色駕駛快艇進入巢湖水域,採用快艇拖拽蝦耙非法捕撈,或提前在湖面下暗設蝦籠並用GPS對蝦籠定位,數天後再根據定位信息將蝦籠收回的方式非法捕撈,共計捕撈白米蝦8000多斤,實際到手的非法獲利即有1.4萬餘元。肥西縣公安局接到羣眾舉報後,將左某倫、俞某勤抓獲,扣押了二人捕撈水產品使用的GPS定位儀、蝦網等工具。

開庭審理時,左某倫、俞某勤對指控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肥西縣人民檢察院還依職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左某倫、俞某勤在巢湖水域全面禁捕後,仍然在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了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左某倫和俞某勤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破壞了巢湖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最終,綜合左某倫和俞某勤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左某倫、俞某勤有期徒刑6個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GPS定位儀、蝦籠予以沒收;賠償因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生態環境和水生資源損失14295元,並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審判間隙,合肥運輸法院法官助理向在坐的人民羣眾代表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40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捕魚區、禁魚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情節嚴重的行為,一旦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自2021年的1月1日0時起,整個巢湖流域都是禁止捕撈的,暫定期限為十年。面對羣眾們對於為何要禁止在巢湖流域捕撈的疑問,她表示,由於長期的過度捕撈,整個巢湖的生態環境持續下滑,有些魚類的物種甚至瀕臨滅絕,巢湖生態受到破壞,藍藻肆虐,臭氣熏天。因此,進行巢湖治理迫在眉睫,以此來達到恢復生態,休養生息的效果,保護生態環境。

通過本次巡迴審判,拉近了法院與人民羣眾的距離,也拉近了法律與人民羣眾的距離。作為第一起因在巢湖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判處有期徒刑(非緩刑)的案件,該案件的辯論與審判為當地羣眾送上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審後,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與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在黃簏鎮張疃村附近的巢湖岸邊,共同開展了增殖放流活動。“縱目湖天遠,煙霞一望收”,當天共計有50000餘尾鰱鱅魚苗放流巢湖,成為巢湖魚類家族的“新成員”,為淨水質滅藍藻、改善巢湖水域生態環境發揮重要作用。

打擊非法捕撈,人工增殖放流 合鐵法院普法宣傳進行時

人工增殖放流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院長楊藝在增殖放流活動結束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本次的巡迴審判和增殖放流活動,讓羣眾瞭解到現在的環境資源審判還具有修復環境的特殊功能,在警示當地羣眾避免非法捕撈的同時,也能夠提高他們保護巢湖的生態意識。

綠色生態,司法護航。據記者瞭解到,合肥鐵路運輸法院自2020年9月1日集中管轄合肥市環境資源案件以來,組建了專業的審判團隊,科學調配審判力量,優化專業化審判方式,加大集中管轄案件的精品審判、特色審判工作力度,圓滿完成審判任務,為環境資源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目前已探索出一條合肥生態綠色一體化司法保護的實踐路徑。(記者 張毅璞 實習生 李潤媛 )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89 字。

轉載請註明: 打擊非法捕撈,人工增殖放流 合鐵法院普法宣傳進行時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