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始終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民主向前發展

作者:底高揚(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助理教授)

“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迴歸祖國後,香港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在“一國兩制”基本方針下,以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為憲制基礎,真正走上了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發展之路。《“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全面回顧與總結了香港特區生動的民主實踐和顯著的民主成就,明確而莊嚴地宣示了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民主向前發展的立場和決心。

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民主依法發展。香港特區的民主表現為多種形式和內涵,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一方面,普選是中央政府對港人民主期待的本源性支持。普選不是當年中英談判的產物,不是《中英聯合聲明》規定的內容,更不是港英時期實施的制度,而是中央政府通過香港基本法創設的新事物。普選是香港基本法制定的憲制目標,是中央政府對港人的鄭重承諾,充分顯示了中央政府對港人的信任和對當年港人民主訴求的積極回應與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法批准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修改是對香港特區民主發展的過程性支持。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重申從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該決定既是香港特區實現普選的法律依據,又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區民主發展的重大舉措,具有劃時代、跨越性的歷史意義。

中央政府堅決維護香港特區民主健康發展。發展民主本身是手段,不是目的。若以發展民主之名,行損害民主之實,則必然為人民所痛恨、所唾棄。迴歸以來,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亂象頻仍,反中亂港勢力以“民主”為幌子,癱瘓立法會、阻撓政府施政,衝擊佔領立法會,非法“佔中”,公然鼓吹“港獨”,勾結反華勢力制裁中央和香港特區等。儘管民主意味着包容,但忍無可忍,則無須再忍。因此,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同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維護香港民主安全、健康、優質發展,既是中央政府的憲制責任,更是香港特區的政治倫理。此次選舉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從制度上保障“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為香港民主發展劃定了安全底線。

中央政府堅實促進香港特區民主有序發展。中央依法對香港特區民主發展享有最終的決定權。迴歸以來,中央政府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真誠地推進香港特區民主不斷髮展。比如,在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方面,從最初的800人,增加到2012年的1200人,再增加到現在的1500人。在立法會議席方面,從最初的60席,增加到2012年的70席,再增加到現在的90席。在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普選方面,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制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五部曲”;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特區可以於2017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另外可以於2020年普選立法會;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從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然而遺憾的是,2015年反對派捆綁否決了政改方案,使香港特區錯失實現普選、推動民主跨越性發展的良好時機。

香港特區民主發展不能是無政府主義的,必須嚴格按照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相關決定等依法推進;不會是一帆風順的,但必須守住政治安全的底線;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根據香港實際循序漸進,穩步發展。香港特區民主發展的衡量標準可以不同,但根本標準是有利於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社會繁榮穩定,有利於實現香港居民安居樂業。

歷史已經並將繼續證明,中央政府始終是香港特區民主發展堅定的主導者、支持者和推動者。要充分相信中央政府發展香港特區民主的誠心、決心和信心,相信香港特區能夠在新的歷史時期不斷書寫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光明日報》( 2021年12月29日 03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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