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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對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條線風險巡迴工作組原組長馮增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馮增兵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企業客户及關聯方的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旅遊和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下屬禮品禮金,侵佔公共財物,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插手干預員工招聘,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去向;違反工作紀律,在信貸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馮增兵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挖空心思拉關係、找項目藉機斂財;任“一把手”期間,不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獨斷專行,搞“一言堂”,破壞黨內民主和政治生態;與企業人員親清不分,不顧中央三令五申嚴令禁止,違規接受高檔宴請、打高爾夫球等安排,甘於被“圍獵”;生活作風腐化,沉迷燈紅酒綠,追求低級趣味;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企業提供幫助,通過當影子股東、入乾股和所謂的“借款”大肆收受賄賂,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風險損失,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馮增兵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天津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馮增兵簡歷
馮增兵,男,漢族,1967年3月出生,河北深縣人,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入黨,高級會計師。
1997年4月調入中國進出口銀行;
2007年5月任公司業務部一部副總經理;
2010年3月任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兼信貸三部副總經理;
2011年5月任江蘇省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
2014年8月任海南省分行籌建組組長,海南省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主持工作),黨委書記、行長;
2018年5月任河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9年2月任華南地區風險巡迴工作組區域風險總監;
2020年2月任業務條線風險巡迴工作組組長;
2021年1月被免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