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規定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應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搭載6週歲以下兒童的,必須在後座配備專門的安全座椅,否則也要被處罰!為了提高電動車駕乘人員的安全意識,今天上午,麗水市交警支隊全員上街整治電動車違規行為。
早上七點半,記者在市區麗陽街與大洋路路口看到,交警正在檢查電動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情況。
記者發現,駕乘人員基本能自覺佩戴頭盔,少數市民未做到規範佩戴。
麗水市公交局副局長 交警支隊隊長 顏華榮: 這個要系起來,你這個帶子如果不繫起來,等於你這個頭盔沒戴一樣。因為你如果一旦車子被人碰、刮擦,飛出去的時候,這個帽子就飛走了,等於沒戴一樣,這樣很危險的。
市民周先生戴了頭盔,但是沒有系安全帶,交警為他繫上了安全帶,並對周先生處以20元的罰款。周先生説,經過今天的事情,他對戴頭盔有了新的認識。
市民 周先生: 頭盔還是比較重要的,我覺得每次出行需要戴的,因為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據瞭解,今天市區有400多名民警、協輔警在市區各個路口整治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的違法行為。交警説,接下去他們會長期進行這樣的整治,不佩戴頭盔交警部門將予以罰款20—50元,駕駛租賃電動自行車也不例外。
麗水市公交局副局長 交警支隊長 顏華榮: 像哈羅單車,這種電動單車這幾個企業,我們已經通知他們,要求他們把頭盔配置起來。如果説不按照規定時間配置起來,我們可以對企業進行處罰的。
整治行動中,今天上午市區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61起,其中電動車駕駛人或搭載人未戴頭盔,或搭載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168起,駕駛電動車違規載人23起,駕駛電動車使用手持電話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