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魯中網1月31日訊(記者 張琦)30日,淄博市商務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財政局、淄博市大數據局聯合發佈了《2021年春節期間開展“‘淄’在過年”行動發放消費券活動實施細則》。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留淄過年市外人員在“愛山東·愛淄博”APP申領“新年紅包”電子消費券300元/人,可於2月11日至2月28日在全市指定線下零售、餐飲店消費使用,過期作廢。
記者瞭解到,“‘淄’在過年”行動發放消費券活動時間為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消費券的發放範圍為留淄過年的市外人員。參加消費券活動的商户為符合市商務局《關於遴選“‘淄’在過年”行動春節消費券參與企業的通知》要求的企業。本次發放的消費券為電子券,面額為300元/人。單筆消費高於消費券面值可一次性全額使用,消費券不找零、不可重複使用、不可兑換現金。
根據活動實施細則,“愛山東·愛淄博”APP為本次消費券活動的發放使用平台,留淄過年市外人員根據領取指南下載安裝完成後進行實名註冊登錄。在活動規定時間內,已完成實名認證且符合領取條件的用户登錄“愛山東·愛淄博”APP,填寫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和留淄過年承諾書(用户承諾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淄博過年,根據行程卡大數據比對後,如違反承諾領取消費券將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提交申請後,系統根據用户身份證號自動生成顯示消費者部分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的電子消費券,用户可在“我的消費券”欄目下查詢。需要注意的是,用户領取消費券時,須在淄博市內,否則無法領取。
消費券使用方式:留淄過年市外人員通過“愛山東·愛淄博”APP向活動商户現場展示消費券二維碼,掃碼成功後,消費券狀態自動轉為“已使用”。
附:留淄過年市外人員“新年紅包”電子消費券領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