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敏芮
要説以前提起借錢這件事,很多人是不好意思開口的。寧願日子稍微過得“緊一點”,也不想張口和別人借錢。然而自從移動支付出現後,人們開始接受提前消費這一理念,不少年輕人都處於“當月買、下月還”的狀態。加上借貸平台越來越多,借錢再也不用覺得不好意思了。
與之前只能通過銀行貸款相比,如今的借貸方式變得十分多樣化,當然門檻也不斷放低。有些人為了享受一時消費的樂趣,每個月都過着入不敷出的生活。工資能還上欠款的還好,有些人由於負債金額過高,索性當個失信人員不還錢了。
而失信人員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通過數據顯示近些年來“老賴”的數量逐年增長。2014年的時候只有8.7萬人,到了2019年已經上升至1591萬人之多了。也就是説選擇欠錢不還的人越來越多,這一問題還是需要引起重視的。
要知道“老賴”數量激增,對於國內金融市場穩定是不利的。為了避免這一人數繼續增長下去,國家也多次“重拳出擊”,打擊老賴行為。
“取消”高消費權利
之前國家就發佈規定,老賴不得存在以下這些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出行,不能選擇二等以上座位;高消費娛樂場所限制消費;子女就讀私立學校也會被取消資格。
換句話來説一旦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所有高消費的權利就被取消了。不僅自己聲譽受影響,就連家人也會跟着“受累”。
不過有些老賴卻不以為然,繼續一邊欠着錢一邊過着滋潤的生活。2021年起這一情況或將徹底消失,隨着國家對老賴“嚴打”,除了取消高消費權利外,還新增了一項懲罰措施。在新通知已下發執行的背景下,國家嚴懲態度大升級,欠錢不還的老賴們將真正迎來“苦日子”。
唯一住房可被拍賣
根據規定來看,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執行;或者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債務轉讓名下其他房屋,導致將執行房屋成為“唯一住房”時,同樣可供執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超過最低生活需求,也在可供執行範圍內。
簡單點來説就是如果被執行人已經50歲了,他的兒子25歲並且有房產,即便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被執行。至於財產可直接凍結、養老金可直接劃扣,通過這一措施可以看出,國家對於老賴的打擊力度還是很嚴格的。
與以往相比新通知下,老賴連唯一住房都可以被拍賣了。如果還想着欠錢不還的,未來面臨的日子也是可以想象的。
畢竟如今想買一套房有多難是不用多説的,如果連唯一的房子都“保不住”,相信大部分人還是願意努力工作還債的,這樣一來也就達到了降低老賴數量的目的。
參考來源:
光明網《淺談被執行人“唯一房屋”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