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離事未了”,探望權拉鋸戰中如何避免“孩子受傷”?

“婚離事未了”,探望權拉鋸戰中如何避免“孩子受傷”?

在法律上,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導致對孩子的共同撫養無法繼續;失去撫養權的一方雖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但他們仍依法享有探望權。探望權是一項長期存在的權利,具有複雜性、反覆性等特點,往往也成為了離婚後夫妻剪不斷、理還亂的離愁。

本期,小編結合相關案例

為大家梳理解讀探望權相關要點

在探望權這場拉鋸戰中

如何避免“孩子受傷”?

“婚離事未了”,探望權拉鋸戰中如何避免“孩子受傷”?

1 約定模糊導致分歧,如何順利探望?

·案例·

張某與李某於2017年3月登記結婚,後因感情不和於2020年7月協議離婚,離婚時約定婚生子由李某撫養,張某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同時每月張某可集中或分散探望孩子7天。庭審中,張某認為李某多次以孩子生病等藉口阻擾探視,並出口辱罵自己,嚴重侵犯了自身權益和孩子身心健康;李某表示雙方並未約定探視孩子的固定時間,拒絕探望的主要原因是張某要求探望的時間恰逢孩子生病,為防止病情加重,所以要求張某改期探望。

法官説法

離婚協議中雖約定了一方每月集中或分散探望孩子7天,但是因為不夠具體,實際探望時雙方對探望的時間、方式產生分歧。

實踐中,探視的方式由父母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會從保護孩子的利益出發,合理、合法、合情地對探望時間、地點、方式作出可操作性的處理,確保探望順利執行:

01、固定探望場所

除至未成年子女住所探望或接走探望外,還可安排在街鎮社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等處所進行探望;

02、固定探望時間

按雙方約定或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時間將未成年子女接走並按時送回;

03、豐富探望方式

除了見面探望外,還可通過互聯網、視頻等方式與未成年子女聯繫;

04、指導探望內容

請相關心理學專家為父母進行上課,指導他們如何與孩子交談、相處,增進親子關係。

2 探望屢次受阻,能否主張變更撫養?

·案例·

趙某、王某於2018年5月26日離婚,趙某因當時為全職母親,無穩定收入,雙方約定婚生女兒由王某撫養,趙某每週末接孩子進行探望;離婚後,趙某表示幾次行使探望權,王某均以孩子外出為由要求下次再見。之後王某解釋,那段時間孩子學校組織活動以及孩子報了新的興趣班,與探望時間衝突,希望與趙某另定探望時間,趙某表示不同意。由此,趙某為了多和孩子相處,請求變更孩子歸自己撫養。

法官説法

法院認為,探望權的行使受阻原因有多種,並不能隨意地變更撫養關係。離婚後,子女隨一方共同生活,已適應現有生活和環境,一方也承擔了撫養義務,如另一方提起變更撫養關係訴訟,未能舉證證明直接撫養方有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從維持子女穩定的生活環境和情感關係、有利其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法院駁回了趙某的訴訟請求。

哪些情形可以考慮變更撫養關係?

1

是否有變更必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申請變更撫養權的一方,需要證明目前的撫養權歸屬並不利於被撫養人的健康成長,以及擬變更的撫養人具有更優勢的撫養條件(物質及精神等方面);

2

被撫養人的意思表示;

3

擬變更的撫養人有更多的精力陪伴、照顧被撫養人。

3 如何保障探視一方的權利?

·案例·

周某、方某於2016年12月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女由方某撫養,周某每週可至方某家中探望,並可以攜女兒外出遊玩。然而2019年,因周某要求方某履行離婚協議約定,將屬於女兒的房屋產權進行變更,方某不配合。自此,方某開始拒接周某電話,切斷其與女兒的所有聯繫,周某多次上門遭方某及家人辱罵。周某為了能見到女兒,某天擅自去學校接孩子放學,並送回自己家中,導致原本約定的探望形式發生變化,雙方矛盾激化。

法官説法

上述情況,離婚家庭中屢有發生。因為無法看到孩子,非直接撫養方又無法與另一方做好有效溝通,自行改變既有探望方式,易導致新的矛盾產生。處理這類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選定與法院選定相結合,引入第三方力量作為探望監督人,目的就是要重新建立彼此信任。法院綜合考慮案情和當事人意願,選擇合適的青少年社工、婦聯幹部、青保辦工作人員或家屬擔任探望監督人,參與監督協調工作,既監督父母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又促進了探望順利進行,保護未成年人相關權益。

相關法條

上下滑動閲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下面,小編將通過一系列情景式問答

為大家正確解鎖探望權強制執行案件

支上幾招~

“婚離事未了”,探望權拉鋸戰中如何避免“孩子受傷”?

男當事人

法院判決孩子歸女方,而且我有探望權。但是,對方卻仍然不給我探望,我能把孩子“搶”走探望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因此,如果對方不配合你進行探望,你應該到法院提起申請執行,先由法院依法督促對方履行協助義務,如對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協助探望義務,由法院視情采取強制措施。

此外,如果你覺得孩子跟隨女方對孩子成長明顯不利,嚴重侵害孩子合法權益等行為,也可以另行通過訴訟主張變更孩子撫養權。

總之,“搶孩子”是不對的,不但會對孩子的幼小心靈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而且觸犯了法律,到時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男當事人

哦,好的,知道了,謝謝法官。我還有個問題,我想把孩子帶出去玩幾天,但現在女方不讓我帶走,我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幫我把孩子執行回來。

子女並非執行對象或者執行標的,不能依照金錢支付類、一般行為類案件對子女採取強制措施。探望權具有人身屬性,應尊重孩子意願。所以,不但你不能搶,法院也不能幫你直接執行孩子。

男當事人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真頭疼。那麼,如果對方不給我探望,我能要求法院拘留對方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如果對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義務,的確已經觸犯了法律。但,你先別急着把孩子媽“關進去”啊!因為拘留的是孩子媽,但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孩子。執行法官通過抽絲剝繭,執行法官可以合理選擇適用強制方式,適用罰款、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裁定遲延履行金等方式予以間接強制措施,從而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從審判實踐來説,這些執行強制措施的效果還是不錯的呢!

男當事人

哦,這下我放心了!那對方不給我探望,我能不付撫養費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即父母對子女負有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既有人身屬性、又有經濟屬性,且不附加任何條件,不因夫妻雙方之間婚姻存續狀態的變化而變化,它是子女撫養費請求的基礎。

通俗點説,撫養費是你孩子找你要的,女方只是代孩子找你主張,這個費用最終仍是用在孩子身上,所以你不能以探望權未得到滿足為由不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官,我也有問題!對方不付撫養費,我能拒絕探望嗎?

女當事人

不能。

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對未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權利。行使探望權,不僅是父或母關懷子女的重要方式,也是子女健康成長的要求,子女需要通過被探望的方式,得到父母的關心和陪伴。

因此,如果對方不主動支付孩子撫養費,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對方探望。

法官,我不給孩子爸爸探望,是有原因的!對方探望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我能申請中止探望嗎?

女當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在發生對方探望時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由人民法院根據個案實際情況,綜合予以判斷,作出最有利於孩子利益的決定。

對方探望不尊重孩子意願,我能拒絕他的探望嗎?

女當事人

探望權的行使與子女利益息息相關,人民法院在確定探望權行使的方式、時間等事項時,應當徵求、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在子女認識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將子女的意願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之一,並綜合其他因素進行判斷。當子女年齡或認識能力已經足以使其清晰、真實表達自己的意願時,則徵求子女意願更有必要。

審判實踐中,在綜合進行判斷出孩子真實意願的基礎上,如子女確不願父母一方進行探望,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 法官提示·

最後需要提醒大家思考的是:你探望孩子的目的是什麼?

婚姻的破裂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孩子卻是無辜的。如果説破裂的婚姻已經給孩子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傷害,就不要在探望權的拉鋸戰中繼續傷害孩子。

“婚離事未了”,探望權拉鋸戰中如何避免“孩子受傷”?

所以請冷靜下來,想想怎樣做是對孩子最好的?

雙方可以在執行過程中自行和解,採用輪流撫養方式,在輪流撫養中通過角色互換,換位思考,體諒對方難處,給孩子營造良好成長環境。退一步海闊天空,主動打開心結,讓愛照亮每一個角落,温暖孩子的同時,也温暖自己!

來源|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作者:尚媛媛、曾建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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