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環球時報新媒體】;
據港媒報道,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22日)致函四個傳媒工會,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通知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根據修改後的“傳媒代表”定義,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相關定義。
圖源:香港“東網”
信函表示自去年6年,香港發生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在過去不同活動中,警方先後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羣,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員。而警隊傳媒聯絡隊今年5月已擴大編制至超過300人,務求在大型公眾活動能派遣足夠隊員,在現場協助傳媒,“傳媒聯絡隊會向前線人員提供訓練,讓他們理解傳媒的工作,知己知彼。”
香港警方信函中指,經修訂後會有“更明確及清晰定義”、“讓前線人員能夠更有效及快捷地辦識傳媒代表”。新定義下的“傳媒代表”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而目前《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包括持有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持有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這意味着,此後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
議員葛珮帆對今次的修例表示支持,認為是時候撥亂反正,她解釋,現時網媒及學生記者等數量氾濫,每次衝突或非法集會現場,往往記者多過防暴警察,形容:“穿黃背心的記者人數多得誇張,不知他們是否真記者,或是隨便登記便聲稱自己是記者,現場甚至有年幼學生聲稱是記者”,直斥他們在現場阻差辦公之餘,亦會阻礙真正傳媒的採訪工作。
議員葛珮帆 圖源:星島日報
葛續稱,一直都向特區政府提出要規管網媒等,並要求儘快設立中央記者登記制度,以保障真正專業的新聞工作者,認為今次修例“總算踏出一步”,對整個傳媒生態有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