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評論:保潔員拾鑽戒16分鐘後上交被罰,制度不能寒了拾金不昧者的心

上游評論:保潔員拾鑽戒16分鐘後上交被罰,制度不能寒了拾金不昧者的心

據報道,最近,在長沙南站擔任保潔員的甘女士遇到了這樣的事兒:她在列車上打掃衞生時,撿到價值過萬的一克拉鑽戒,在她上交後,被公司按內部規定以未及時歸還予以500元罰款。甘女士説,從自己撿到鑽戒到上交中間僅僅過了16分鐘。這讓她感到很委屈。

不少網友在看到這一事件的報道後,也為保潔員抱不平,認為是“讓做好事的人寒心”。

拾金不昧是社會鼓勵推崇的良好道德品質,甘女士面對撿拾的鑽戒,在16分鐘內歸還公司,按普通人的認知,這確實不能算時間過長,更不能説是未及時上交。

撿到鑽戒及時上交還被罰款,拾金不昧有錯嗎?

從甘女士的工作性質和工作時段來看,她發現鑽戒的位置是在下客後相對空敞密閉的高鐵車廂,甘女士撿到鑽戒不但從道德上需要做到“拾金不昧,主動上交”,而且從其自身崗位性質來看也具備了相應的義務。

對於拾金而昧的行為,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倘若甘女士沒有將撿拾的鑽戒上交公司,則可能涉嫌侵佔或者盜竊犯罪。

拾金不昧作為公民良好的道德品質,是值得鼓勵甚至重金獎勵的,從該事件看,甘女士在16分鐘內上交了鑽戒,所在的公司反而對其採取處罰措施,這背離了公眾對拾金不昧應當獲得獎勵的常識。公司簡單粗暴執行內部制度,不能不説這讓做好事者寒心。

甘女士所在的公司若要切實推行“拾金不昧”制度,完全可考慮從獎勵的方式入手,如向拾金不昧者發獎狀或獎金等。從甘女士所在公司設定的內部規定來看,制度旨在維護公司聲譽,也是預防違法犯罪,但公司的內部規定不可背離公眾常識。

上游新聞 肖鵬

上游評論:保潔員拾鑽戒16分鐘後上交被罰,制度不能寒了拾金不昧者的心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20 字。

轉載請註明: 上游評論:保潔員拾鑽戒16分鐘後上交被罰,制度不能寒了拾金不昧者的心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