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毀圍擋、打砸檢查點,他被判了兩年六個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一諾

12月9日上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向社會通報萊蕪區人民法院涉疫情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情況。會上,萊蕪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柳俊海通報了一起妨害公務案。

撕毀圍擋、打砸檢查點,他被判了兩年六個月

今年2月7日,李某某步行經過菜蕪區某社區路口時,毀壞社區設置的疫情防控圍擋。次日,李某某經過該路口時,看到昨日破壞的圍擋已修復,又撕毀圍擋後離開。

2月12日,李某某酒後駕車回家途經萊蕪某村,因路被封,其在該處的疫情防控檢查點大聲喊叫,持木棍砸壞檢查點的木桌、警示牌,損毀了兩輛停放在路中間用於執勤的車輛,並將車內物品拋灑在現場,後駕車逃離,村委委員王某報警。民警出警後,多次讓李某某停車配合檢查,李某某拒不配合駕車逃竄,至鋼城區某鎮時因無法通行遂棄車逃跑。

濟南萊蕪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發泄對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滿情緒,無事生非,多次任意毀損疫情防控設施,不顧民警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的警告,酒後長時間在城區內駕車逃竄,在逃竄過程中多次阻擾警車逃避檢查,破壞社會秩序,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尋釁滋事罪成立。鑑於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且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對其可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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