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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新安:建立劣跡藝人市場禁入的負面清單和時間表,要懲戒但也要避免“一棍子打死”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近年來,廣大文藝工作者認真履行社會責任,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樹立良好社會形象,文藝界呈現出昂揚向上、奮發有為的良好發展態勢。但韓新安也指出,建設符合新時代要求的文藝界優良行風,還面臨一些現實問題和短板亟待解決補齊。諸如涉黃涉毒、代孕棄養、逃税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一些藝人不守社會公德、不講職業道德、不注重個人私德,給粉絲和青少年帶來不良示範;一些藝人靠炒作、洗白、包裝出名獲利;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等等就是例證。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音協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韓新安就建立文藝界行風建設規範化網絡化管理體系提出了建議。

從國際上看,明星藝人道德規範層面,一般都有相應的行業組織來負責建立專門的對污點藝人行為性質、不良影響進行評判的專業委員會,對污點藝人的行為性質、惡劣程度、負面影響以及需要做出的懲戒進行評判。國內近年來針對劣跡藝人的使用和懲戒,雖然出台了一些規則性文件,但由於規則內容較為籠統、性質界定不夠清晰、懲戒標準不夠細化、執行主體不夠明確等,導致這些規則流於表面,警示和懲戒效果不佳。

而在文藝界行風建設方面,儘管各方面各層面都在抓,相關的委員會也建立了很多,但韓新安也指出了問題“基本處於各自為戰狀態”,出現不法行為和不良風氣時,誰是主管、誰來承擔監管主體責任模糊不清,以致官方聲音往往都要遲於網絡媒體,即便後來有所發聲和相應的文件出台,基本上也都是在相關事件被網絡炒作發酵成為較大輿情的局面下被動做出的回應。

韓新安認為,加強文藝界行風建設的目的,不是看懲戒了多少明星藝人,而是要從源頭上立好規矩、加強管理、嚴加約束,防患於未然、捉矢於未發。因此他建議建立文藝界行風建設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進一步樹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行風建設思路,建議由黨委宣傳部門牽頭,設立有黨委政府職能部門、文藝界行業組織、法律界人士等共同組成的文藝界行風建設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規範,協調文藝界各部門各單位行風建設工作,處理解決行風建設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形成整體聯動、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的長效機制,齊心協力推動文藝行風建設可持續健康發展。

在制度建設方面,韓新安建議制定國家層面的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做到有章可循。他建議文藝界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在原先制定出台的道德公約、自律公約、自律守則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的細化,根據本行業特點,研究制定國家層面的可量化、可執行、可評估的文藝工作者從業規範管理規範。管理規範從激勵與懲戒正反兩方面進行規定,一方面要倡導文藝工作者愛國為民、創新有為、寬容和諧、崇德尚藝,對於追求德藝雙馨,自覺遵紀守法、時刻嚴於律己的優秀人員要在各類評比表彰、社會宣傳、市場準入、培訓研修、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制定約束性規範,特別要對違法違規、失德失範的邊界以及懲戒標準進行細化和量化,比如説根據藝人不良行為的性質和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分級懲戒,做出市場禁入的負面清單和時間表,這樣既保證對確有違法違紀、失德失範從業者作出應有懲戒,同時也能有效避免“一棍子打死”的爭議。

在文藝界行風建設落實方面,韓新安建議開展以各級行業組織為實施主體的網絡化管理,實現全覆蓋。對各行業、各領域的文藝工作者,特別是體制外的新文藝組織從業者和文藝自由職業者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網絡化管理。重點將網絡作家、簽約作家、自由撰稿人、獨立製片人、網絡編劇、經紀人、獨立演員歌手、自由美術工作者等新文藝工作者編入相應的行業組織,納入行業管理,可根據不同的新文藝羣體特點,成立新型的行業組織。當藝人做出失德違法之事,所在的行業組織迅速反應,按照本行業的自律管理規範作出相應處理,並上報行業主管部門、政府管理部門、黨委宣傳部門乃至司法部門,在限制或取消從業資格、榮譽資格、重大活動參與資格,引導公眾輿論,追究法律負責等方面,上下聯動、協同管理、有效作為,切實推動文藝界行風建設不斷提升新境界、邁向新台階。

編輯:衞中

責任編輯:李婷

綜合自中國文促會藝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