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被決定逮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廣晶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廣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慾膨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曹廣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曹廣晶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宋希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宋希斌喪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宗旨意識淡薄,漠視羣眾切身利益,不擔當、不作為,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膽大妄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最高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趙珊珊
【來源:濟南時報-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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