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26日,聯合國安理會更新議程,決定在2月27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據瞭解,該會議就將烏克蘭局勢送往第76屆聯合國大會召開緊急特別會議(Emergency Special Session,ESS)進行投票。
由於在2月25日的安理會投票中,俄羅斯將涉及烏克蘭局勢的決議草案投票否決,部分國家提請安理會將草案投票轉移至聯大緊急特別會議上舉行。
根據規定,一旦安理會通過投票,聯合國大會必須在24小時內舉行會議。
聯合國歷史上目前僅舉行過10次緊急特別會議,最近一次由於巴以問題在1997年舉行。
聯合國在1950年11月3日通過“為和平團結”條款,表示“如果安理會由於常任理事國缺乏一致意見,而未能在任何對和平構成威脅、破壞和平的情況下履行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或侵略行為,大會應立即審議此事,以便向會員國提出集體措施的適當建議”。
根據規定,安理會任何7個會員國或者聯合國大會超過半數會員國投票通過,就將召開該類緊急會議。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