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佔有車輛拒絕交出 債權人涉嫌犯罪受處罰

私自佔有車輛拒絕交出 債權人涉嫌犯罪受處罰

王某原為寧波某物流公司職工,因公司拖欠其工資4萬餘元,經多次催討無果,去年6月,他將公司的一輛大型牽引車開回了老家。不久,因物流公司與工人之間的系列工資爭議糾紛,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所有的100餘輛大型車輛。此後,承辦此案的法官多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與王某聯繫,告知其車輛被查封的事實並責令其交出車輛,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但王某卻聽不進執行法官的耐心解釋和公司作出的承諾,堅持全額拿回工資後才會交出車輛。

去年8月20日,執行法官正式向王某下達書面通知,責令其在三日內將車輛交付法院,並再次打電話給王某,督促其交出車輛。但王某仍置若罔聞,仍拒不交出車輛,後來索性更換電話號碼,將車輛隱匿起來。

因王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北侖法院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去年9月,王某駕駛該車向北侖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由於王某故意藏匿車輛,導致該車輛的變賣延誤,直接損失了一萬餘元。王某後悔不已,同意承擔該損失。

近日,北侖法院審理了王某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最終依法予以從輕處以罰金人民幣5000元。

【説法】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必須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進行主張,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據瞭解,在與該物流公司相關的工薪系列糾紛中,王某的一個同事林某也曾有私自佔有大型牽引車的行為,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解釋和勸説下,林某及時將車輛交至法院,最後順利領取了被拖欠的工資款。但王某始終一意孤行,其行為不僅挑戰了司法權威,而且導致車輛因變賣延誤而貶值,損害了其他工友的合法權益,這一不理智的行為也給他本人帶來了很大的損失,除了受到處罰金5000元的刑事處罰,還要承擔一萬多元的車輛貶值損失。

(北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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