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去年查處行管幹部11人

  本報訊(通訊員 黃文芳)近日召開的中國銀行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透露,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黨紀立案16件,處分19人,其中中國銀行黨委管理幹部11人,查處2起黨委管理幹部違反政治紀律問題,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會同地方紀委監委先後對13人採取留置措施。

  據瞭解,2020年中國銀行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明確提出紀委書記“二十項規定動作”,包括查實一個問題線索、負責一次審理工作、參加一次紀律處分決定宣佈、整理一本案卷等,督促紀委書記在實戰中提高履職能力,扛起監督責任。同時,圍繞執紀辦案、“三不”一體推進,建立內外協查會商機制、上下聯合調查機制、問題線索研審會制度。

  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查處的腐敗分子中,有的利用職務影響收取授信客户賄賂,有的在基建裝修、網點採購中受賄,有的利用授信審批受賄,有的利用類信貸業務受賄。針對這些問題,今年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將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重點關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等戰略決策,採取跟蹤式、清單化、全過程監督檢查,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緊盯信貸審批、不良處置、集中採購、基礎建設、選人用人等關鍵環節,對過去幾年發生的風險事件和重大損失分類重檢,對其中隱藏的道德風險和廉潔問題深入核查,堅決查處靠行吃行、設租尋租、關聯交易、貪污受賄等腐敗問題。

  與此同時,針對金融領域案件涉及面廣、敏感性強、外溢性大的特點,該紀檢監察組堅持把審查調查工作放在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大局之中,精準把握政策策略,確保辦案安全底線。深化標本兼治,堅持嚴懲腐敗和嚴密制度、嚴格要求、嚴肅教育緊密結合,督促做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紮實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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